碳盤查;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CBAM歐盟申報、碳足跡標籤及報告、ESG永續報告書/IFRS( S1、 S2) 、EcoVadis、TCFD報告書、CDP碳揭露問券計畫、碳權額度、碳抵換專案、國際倡議(RE100、SBTi)、低碳轉型顧問輔導
製造商與進口商CBAM報告(申報)歐盟最新公告
(CBAM)歐盟碳邊境稅機制
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CBAM)是針對超出一定排放量商品或高排放商品並有需求進口商品之歐盟關稅邊境進口商的一項新稅收制度,目的旨在防止歐盟境內交易的商品有碳洩漏疑慮所建立之防止機制。
針對某些特定且高碳排放之進口商品並加以管制,在超出碳排放量的許可範圍必須購買碳信用額度以充抵碳洩漏之賦稅機制。
何謂碳洩漏
碳洩漏(Carbon Leakage)一詞,基於區域經濟學的角度,在區域境內及境外平衡的基礎下,如何達成境外及境內產業之碳賦稅成本立於平等的地位,而建立一套讓欲保護的區域經濟內與區域經濟外的碳賦稅基準,並防止境外未經碳成本賦稅後的商品,進入歐盟境內進行流通,產生未經碳賦稅的碳洩漏情況發生。
透過建構 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歐盟能夠抵消進口產品的隱含碳排放量,使外國商品達到與國內製造商必須滿足的相同規範。這可以防止歐盟境內公司透過第三國供應商進口商品來規避碳排放規範。
歐盟委員會實現氣候中和
2021年7月14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一系列立法提案闡述預計如何在 2050 年在歐盟實現氣候中和措施,包括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與移除增量至少達成55%減量中期目標。該子計畫提案修訂歐盟氣候立法政策的多項內容,包括歐盟CO2排放交易體系、努力共享法規、運輸和土地使用立法,以實際方式規範歐盟委員會預計實現《歐洲綠色協議》下的歐盟氣候目標的方式。
根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被認為有重大碳外洩風險的工業設施將受到特殊規範,以支持其競爭力。
碳洩漏是指企業出於氣候政策相關成本的因素,避免進口商將生產轉移到排放限制較寬鬆的其他國家時可能出現的情況。這可能會導致全球或歐盟因其總排放量增加。某些能源密集產業的碳洩漏風險因此可能更高。
為了維護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所涵蓋產業的競爭力,與其他工業產業相比,被認為面臨重大碳洩漏風險衝擊的產業和相關供應鏈生產獲得更高比例的免費配額。
CBAM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完成實施後,預計將涵蓋ETS涵蓋商品50%以上的排放量。涵蓋的商品有:
CBAM列管申報對象一覽表
在2030年以前,CBAM範圍可能會擴展 到目前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涵蓋的所有產品組,例如: 原油、石油產品、無機化學品、工業氣體、合成橡膠、有色金屬、航空、運輸等。
CBAM納管有關鋼鐵產品的稅號,已納入列管之貨品清單如下:
※以鋼鐵產品為例
CBAM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碳關稅)以兩個階段實施:
CBAM過渡階段(第一階段僅以申報為主)
l 申報人(Reporting Declarant):進口商、報關代理人。
1. CBAM申報義務人在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正式計價課稅前的調整適應期間,CBAM過渡期間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 2026年起開始為該制度法案正式期,即開始要實施憑證計算費用。
3. 貿易商或進口商需向製造商獲取並以製造商交付的碳排放數據進行計算填寫,並須向製造商索取碳排數據資訊始得有資向歐盟CBAM進行申報作業。過渡期間,若未依規定申報CBAM將會受到有罰款。
CBAM申報義務人
• 在過渡期間,歐盟進口商每季都要申報,並應在每季結束後一個月內,提交CBAM報告。
• 臺灣業者應於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2023年第4 季出口到歐盟的CBAM納管產品資料給歐盟進口商申報。
CBAM申報義務人及請求資料索取對象
從2025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歐盟進口商僅需提交每季(三個月)CBAM報告,申報期限在每季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過渡階段(適應期)第一份(次)報告應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之前提交(過渡階段無需購買憑證)。
第一階段的過渡期著重在進口商的報告、相關資訊、商品碳含量的數據申報的「適應」、「習慣」、「資料建立」,作為未來歐盟CBAM的修改,制定更具合理公平的碳稅機制。簡言之,第一階段過渡期,主要是希望進口商及第三國供應商能夠回饋合理客觀的可供參考的資料,並讓進口商能適應該制度而生。
另外,為了讓在短時間無法取得準確可靠的資訊或碳排放數據的進口商、第三國供應商,歐盟CBAM將於第一季申報期間內(2023年12月底)提供商品碳排放量「預設值」(即在期限內無法提供或計算不及之碳排放資訊)供作申報之碳排放計算假設值進行申報之用。
CBAM第一階段過渡期
CBAM營運階段(第二階段以申報+核算+扣抵+購買憑證)
完整的碳邊境調整機制(碳關稅)將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亦即2026年起將不在適用過渡期的方式進行管理。需要直接或透過 CBAM 授權的申報人進行年度申報。如果您直接填寫申報,必須取得CBAM授權。
CBAM 證書(憑證)的價格將與歐盟碳交易市場體系( EU ETS)的每週碳價格均價做連結(2023年10月底左右,每噸二氧化碳超過 80 歐元)。隨著歐盟免費碳配額的逐步取消, 歐盟ETS碳價可能將進一步上漲。
正式實施期需在2027年5月31日之前提交第一份年度申報。
下表提供了特定排放量和溫室氣體的概述涵蓋以及如何確定每個部份的直接和間接排放量CBAM 範圍:
CBAM須申報之相關資訊表
CBAM 報告中必須聲明以下內容:
商品原產地
商品生產方法
工廠識別號碼(金屬製品,有關鋼鐵來源的鋼鐵廠)
計算排放量時使用的是精確值還是預設值
原產國若已支付碳價,其碳價憑證
CBAM申報程序的SOP流程
CBAM報告計算產品排放量計算方式
A.足夠不明或不願揭露參數,CBAM申報要產出的原物料、前驅物(Precursor)等不明
為因應CBAM歐盟進口商申報義務,每個出口商品皆必須要實際揭露有關,製程技術、材料占比、使用能源比例、並確實分配計算因該產品製造過程中將會排放溫室氣體等資訊,且為了讓進口商或貿易商能確實理解並提出相應的、合理的、適用性的溫室氣體(碳)排放來源,所產生的產品碳含量(製造排放),製造商很可能因為要滿足這些資訊而洩漏出去這些屬於公司內部的優勢關鍵技術資料,本質上歐盟進口商或製造商因為找不到可達到其所要求的品質指標或技術指標的製造商,但因申報CBAM而取得台灣企業或製造商寶貴的技術參數,因而喪失本來掌有的技術優勢,但為了不想失去該進口商或貿易商(客戶);或,確實在資源或時間不足的情況下,無法提出相應的相關參數、數據資訊,而造成無法提供遭客戶轉單或遭CBAM當局裁罰的風險產生。
B.公告預設值的暫用
CBAM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為了能讓業界在運作上能有一段適應期間,因此設定兩大階段的第一階段,也就是說前期的(過渡期間)讓業界能適因習慣,並收集合理的資訊以供長期有效管制碳排放許可基準線,在此過渡期間,自202010月至2024年7月1日前,進口商申報資訊無法從貿易商或他國製造取得完整資訊,則可依據參考值,使用替代方式估算排放量並進行報告,並且CBAM亦會公告提供CBAME管轄區內,同產業中排放表現最差的5%的企業平均排放值作為設定參考;或以各該生產國相關產品碳內含量(排放量)表現最差之10%設施的平均排放值惟參考。以此數據作為該產品的公告"預設值",惟此公告"預設值"限於2024年7用止。
CBAM申報平台模組介面內容
CBAM申報窗口
確認所在的國家/地區,確定CBAM 報告是否屬於海關或稅務專責機構
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雖適用於進口歐盟申報項目,但部分歐盟會員國已分別設立「專責稅務部門」分配資源進行CBAM相關監督作業。
CBAM申報窗口
台灣廠商因應CBAM下一階段的作業採取政策
CBAM碳邊界調整機制委員會將收集各項報告所取得的資訊,建立統計分析及參酌各項資料庫數據,用作未來在實施期間的數十個月中作為參考準據,並確立CBAM制度的法規及後續修法修正相關規定的回饋資訊,例如;公告預設值。
台灣製造商及其各供應鏈應盡量與供應商採取合作模式,制定可提供進口商或貿易商正確申報資訊的文書作業工具,並確定哪些營業活動上的數據數值將用於相關CBAM規範或未來改進原物料及製程排放之研發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