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CBAM歐盟申報、碳足跡標籤及報告、ESG永續報告書/IFRS( S1、 S2) 、EcoVadis、TCFD報告書、CDP碳揭露問券計畫、碳權額度、碳抵換專案、國際倡議(RE100、SBTi)、低碳轉型顧問輔導
隨著全球氣候政策日益嚴格,以及永續金融市場蓬勃發展,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 GHG)排放資訊已成為企業揭露透明度與氣候治理成熟度的重要指標。面對國際趨勢與投資人日益關注的ESG要求,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與台灣證券交易所(TWSE)亦積極回應,近年陸續推動多項永續揭露政策,將溫室氣體盤查與資訊揭露正式納入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的核心揭露項目,並訂定分階段實施時程,作為企業邁向低碳轉型與永續經營的制度基礎。
一、法規依據與揭露義務
根據金管會公布的《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及台灣證券交易所修訂之《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自2025年起(針對113年度報告),所有上市櫃公司皆須在永續報告書中揭露其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涵蓋範疇一(直接排放)與範疇二(間接能源排放),並鼓勵依照ISO 14064-1:2018及GHG Protocol等國際公認標準進行盤查與量化管理,以確保資訊具備一致性、可比較性與透明度。
此外,隨著《氣候變遷因應法》正式上路,環境部亦啟動企業溫室氣體盤查與碳費制度的規劃推動,未來將逐步納入強制性盤查申報與碳定價(碳費)課徵機制。此一政策整合趨勢顯示,GHG 資訊揭露已不僅是企業自願性表現,更正快速轉化為法定義務與營運風險控管的關鍵核心。
二、分階段盤查與揭露時程(依實收資本額)
為協助企業有序因應政策要求並保留準備空間,主管機關採實收資本額分級管理的方式,分階段推動溫室氣體盤查與揭露制度。揭露時程以永續報告書申報時限為準,並須於報告中揭示當年度排放結果與管理策略。
以下為分階段實施說明:
上市櫃公司階段盤查與揭露時程表 /資料來源/步臻低碳策略
換言之,自2025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皆須完成至少一次完整年度的溫室氣體盤查,並於永續報告書中揭露排放現況、管理策略及減碳行動。
此揭露要求標誌著企業溫室氣體資訊管理正式由自願揭露邁入強制盤查與制度化申報時代,不僅回應主管機關的法遵要求,也為未來因應碳費、供應鏈要求與國際標準接軌奠定基礎。
三、揭露內容應包含哪些排放資訊?
依據《GRI 305:排放》準則、環境部碳盤查指引及國際主流揭露框架(如GHG Protocol與ISO 14064-1:2018),上市櫃公司於永續報告書中應清楚揭露其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內容至少涵蓋以下關鍵項目:
■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與結果:
範疇一(Scope 1):企業自身活動所產生之直接排放,如鍋爐燃料燃燒、公司車輛使用柴油或汽油、現場製程排放等。
範疇二(Scope 2):來自外部供應的電力、蒸汽、熱能等所造成之間接能源排放,常見為用電排放。
範疇三(Scope 3)(建議揭露/規範未要求):涵蓋上游與下游價值鏈中的其他間接排放,如供應商運輸、員工差旅、產品使用階段等,反映企業營運全生命周期的氣候影響。
■ 盤查方法與依據說明:
應揭示排放量之計算方式(如活動數據 × 排放係數)、採用之盤查標準(如ISO 14064-1或GHG Protocol),並說明排放因子來源(如環保署、IPCC、DEFRA等)。
全球暖化潛勢係數(GWP)版本(建議採用AR6值)。
■ 查證情形:
若企業委託第三方查證機構進行盤查結果的查證,應揭示查證等級(合理/有限確信)。
查證單位與查證意見書摘要,有助於提升資訊可信度與市場信任。
■ 管理策略與減碳作法:
說明企業如何管理碳排放風險、是否訂有中長期減碳目標(如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
排放熱點分析、使用再生能源策略、節能改善、產品碳足跡設計等具體措施。
■ 首次揭露注意事項:
若為首次揭露之公司,應特別說明組織邊界界定方式(如財務控制法、營運控制法)、排放基準年(Base Year)選定依據、盤查系統與資料來源。
確保揭露具備一致性、可追溯性與邏輯性,便於後續進行長期追蹤與績效比較。
四、企業如何因應?從盤查到碳治理
面對溫室氣體資訊揭露全面法制化,以及未來碳費制度正式實施與供應鏈碳揭露壓力日益升高,企業若仍停留在被動回應,將面臨合規風險、資本市場評價不利甚至供應鏈淘汰等挑戰。因此,積極建構溫室氣體管理制度,不僅是回應政策要求,更是企業邁向低碳轉型與永續競爭力的重要基礎。
企業可採行以下五大因應策略:
1. 成立內部盤查小組與建立資料收集流程
指派專責人員或跨部門工作小組,明確盤查責任與執行時程,並建構可追溯的資料來源與儲存制度,確保盤查過程具一致性與效率。
2. 導入 ISO 14064-1 或依 GHG Protocol 進行排放盤查
建議選擇國際通用之盤查標準作為依據,清楚界定組織與營運邊界、盤查範疇與活動數據,建立年度盤查制度化作業流程,提升資訊準確性與可比性。
3. 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教育訓練與第三方查證
對初次盤查或缺乏經驗之企業,建議委由具認證資格之外部顧問協助,並安排內部教育訓練,同步強化第三方查證準備,以利日後報告具公信力。
4. 進行碳熱點分析與擬定減碳目標(如 SBTi)
透過排放分析找出主要碳排來源(如高耗能設備、特定部門或上游供應鏈),進一步規劃具體減量策略,並依科學基礎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設定長期減排目標。
5. 評估碳費成本衝擊,規劃內部碳定價制度(ICP)
預先試算不同碳費費率下對產品成本與財務的影響,並導入**內部碳定價(Internal Carbon Pricing)**工具,協助企業進行投資決策、供應商選擇與產品策略調整,將碳風險轉為管理與競爭優勢。
透過上述策略,企業不僅能提升自身氣候治理能力,也將在未來參與國內外碳交易市場(ETS)、獲取綠色融資、爭取國際採購訂單時占得先機。碳盤查不再只是報告的一部分,更是企業永續經營的起點與核心能力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