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CBAM歐盟申報、碳足跡標籤及報告、ESG永續報告書/IFRS( S1、 S2) 、EcoVadis、TCFD報告書、CDP碳揭露問券計畫、碳權額度、碳抵換專案、國際倡議(RE100、SBTi)、低碳轉型顧問輔導
國內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設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台灣政府機關將對那些企業減碳措施進行政策支援或推動?企業應該如何進行基金的資源進行規劃或執行?
台灣政府在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和氣候變遷調適方面,實施了多項政策措施以支援企業的減碳措施。以下是一些台灣政府機關可能提供的政策支援或推動措施:
補助和獎勵措施:
低碳轉型補助計畫,政府可以提供減碳補助和獎勵計畫,鼓勵企業實施減碳措施。這些低碳補助計畫和獎勵可能包括綠色能源設施的建設低碳補助計畫、能源效率改善低碳補助計畫、減碳技術研發低碳補助計畫等。企業可以根據這些低碳補助計畫和獎勵計畫進行基金支援的規劃和執行。
低碳稅收優惠措施:
政府可以通過稅收政策來鼓勵企業實施減碳措施。例如,對於使用清潔能源或低碳技術的企業,可以給予稅收優惠或減免稅負的政策支援。企業在進行基金支援規劃時,可以考慮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以減輕減碳成本。
低碳技術支援和培訓:
政府可以提供技術支援和培訓計畫,協助企業採用低碳技術和管理實踐。這包括提供減碳技術的評估和選擇指導、能源管理系統的建立指導、減碳專業知識的培訓等。企業可以利用這些技術支援和培訓資源,規劃和執行基金支援的相關活動。
資金支持和低碳專案貸款計畫:
政府可以提供資金支持和貸款計畫,幫助企業實施減碳措施。這些低碳計畫可以包括低利率貸款、風險共擔機制、碳信用購買等。企業在進行基金支援規劃時,可以考慮申請這些資金支持和貸款計畫,以獲得財務上的支援。
企業在進行基金支援的規劃和執行時,應該考慮以下方面:
評估減碳需求和潛力:
企業應該首先評估自身的減碳需求和潛力,確定減碳目標和優先順序。這包括評估各個業務範疇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分析減碳措施的成本效益,並制定適合的減碳計畫。
制定減碳策略和行動計畫:
企業應該制定具體的減碳策略和行動計畫,包括低碳智能技術改造、節能減排、低碳能源管理、低碳生產流程優化等方面。這些策略和計畫應該符合台灣政府的減碳政策和法規要求。
尋找政府支援措施:
企業應該主動尋找並了解台灣政府提供的減碳支援措施,包括低碳補助、獎勵、稅收優惠、技術支援和培訓、資金支持等。根據企業的減碳需求和計畫,選擇適合的政府支援措施進行申請。
提交申請低碳補助和執行計畫:
企業應該按照相應的申請程序,向相關政府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包括減碳計畫、預算經費和相關文件。一旦獲得政府支援,企業應該按照計畫執行減碳措施,並確保符合相關的監測和報告要求。
監測和評估成效:
企業應該建立監測和評估機制,定期跟蹤減碳措施的實施情況和成效。這可以包括監測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變化、能源消耗的減少、經濟效益的提升等方面。基於評估結果,企業可以進一步優化減碳策略和行動計畫。
綜上所述,企業應該全面考慮自身的減碳需求和潛力,並充分利用台灣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援和措施,進行基金支援的規劃和執行。企業需要將減碳措施納入其整體業務戰略中,並與相關部門和利益相關者密切合作,以確保減碳目標的實現和成效的最大化。
此外,企業還應該關注以下幾點:
尋求低碳策略合作夥伴:
企業可以尋求與其他相關企業、研究機構、非政府組織等合作,共同開展減碳項目。這樣可以實現資源共享、技術交流和經驗分享,提高減碳措施的效果。
低碳專業培訓和教育:
企業應該提供相應的培訓和教育,以提升員工對減碳議題的認識和理解。這可以包括舉辦內部培訓活動、參與外部研討會和工作坊等。提高員工的意識和參與度對於減碳目標的實現至關重要。
持續追蹤改進:
減碳工作是一個持續的過程,企業應該不斷進行改進和創新。定期進行減碳成效評估,分析效果和問題,及時調整和改進減碳策略。同時,關注新的科技發展和政策變化,及時調整減碳計畫,以確保企業處於減碳的前沿。
在基金支援的規劃和執行過程中,企業應該注重科學分析,根據具體情況和可行性,選擇最有效的減碳措施和政府支援措施。同時,建立良好的內部管理機制,確保資金的有效運用和監督。
通過以上分析,企業可以更好地理解台灣政府機關對減碳措施的政策支援和推動,並規劃和執行基金的支援策略。這將有助於企業實現減碳目標,同時也為台灣的溫室氣體減量和氣候變遷調適做出積極的貢獻。企業在執行基金支援時,應該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進行計畫成本效益分析:
企業在選擇減碳措施和政府支援措施時,應該進行成本效益分析。評估不同措施的投資成本、預期的減碳效果和回報,以確定最具經濟效益的選擇。這有助於確保基金的支援使用得當,並獲得永續的減碳成果。
加強監測和報告:
企業應該建立有效的監測和報告系統,追蹤減碳措施的實施和成果。這包括確保準確的數據收集和監測,定期報告減碳成果,並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以符合政府機關的要求。透明的監測和報告有助於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成果的驗證。
推動創新和技術升級:
企業應該鼓勵創新和技術升級,以推動更有效的減碳措施。與相關的研發機構和科技公司合作,尋求新的低碳技術和解決方案。這可以透過研發合作、技術轉移、專利申請等方式實現。創新和技術升級有助於企業提高競爭力,同時也為減碳目標帶來更大的潛力。
推動供應鏈合作:
企業應該與供應鏈中的其他企業合作,共同推動減碳措施。這包括供應商、合作夥伴和客戶等。建立供應鏈減碳聯盟或合作機制,分享資源、經驗和最佳實踐,實現整體供應鏈的溫室氣體減量。
綜合以上分析,企業在進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支援的規劃和執行時,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個案化的策略,並充分利用台灣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援和措施。企業需要在減碳工作中充分考慮技術、經濟、社會和環境等多方面因素,以達到最佳的綜合效益。
此外,企業應該保持與台灣政府機關的密切溝通和合作,了解最新的政策變化和支援措施。積極參與相關的政策制定和倡議活動,提出建議和意見,以促進更有利於減碳工作的政策環境。
最後,企業應該將減碳工作納入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建立長期的減碳目標和計畫。減碳不僅僅是達到政府的要求,更是企業永續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通過適當的減碳措施和政府支援,企業可以同時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綜合優化。
台灣政府機關將對哪些企業減碳措施進行政策支援或推動,企業應該通過評估減碳需求和潛力、制定減碳策略和行動計畫、尋找政府支援措施、提交申請和執行計畫、監測和評估成效等步驟,規劃和執行基金的支援。這將有助於企業實現減碳目標,並為台灣的溫室氣體減量和氣候變遷調適做出貢獻。
在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支援規劃和執行中,企業還應該考慮以下方面:
建立盤查團隊進行盤查:
企業必須先組成溫室氣體盤查推動小組,進行組織內碳盤查、碳足跡報告等一系列程序管理,例如,ISO 14064-1國際標準及指引,進行碳盤查找出排碳熱點及總排放量。
建立減碳管理系統:
企業可以建立一個完善的減碳管理系統,包括確定負責人、設立目標和指標、確保資源分配和跟蹤進度等。這有助於統籌管理減碳工作,特別是可以遵守ISO 14064-2國際標準及指引,進行減碳專案計畫,確保計畫的順利執行和成效的實現。
社會責任和永續發展:
企業在執行基金支援時,應該將社會責任和永續發展納入考慮,特別是ESG永續報告書撰寫、建立、推動策略。減碳工作不僅關乎環境保護,也關係到企業的形象和長遠利益。企業可以推動綠色供應鏈、促進循環經濟和支持社區發展等方式,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協同發展。
培養內部減碳文化:
企業應該培養內部減碳文化,使減碳工作成為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和行為方式。這可以透過宣傳教育、獎勵機制和內部交流等方式實現。當所有員工都認識到減碳的重要性並參與其中時,減碳工作的效果將更為顯著。
分享經驗和最佳實踐:
企業可以參與行業組織、研討會和網絡平台等,分享減碳的經驗和最佳實踐。這有助於與其他企業進行交流和學習,共同提升減碳水平。同時,也可以從其他企業的成功案例中獲得啟發,更好地改進自身的減碳策略和執行計畫。
總結而言,企業在進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支援規劃和執行時,應該綜合考慮以上方面。透過全面的分析和策略制定,企業可以最大限度地受益於政府的支援措施,同時實現自身的減碳目標。在規劃和執行基金支援時,企業應該以分析為基礎,確定最有效的減碳措施,並與相關利益相關者和政府機關密切合作。
在選擇減碳措施時,企業應該進行詳細的技術和經濟評估。這包括評估不同技術選項的減排潛力、成本效益和可行性。根據企業的特定需求和條件,選擇適合的減碳方案,並考慮政府機關提供的相應支援措施。
與政府機關的合作至關重要。企業應該積極參與政府的減碳倡議和政策制定過程。透過對話、建議和反饋,企業可以促使政府提供更適切和有效的支援措施。同時,企業也應該遵守相關的監管要求和報告要求,確保基金的使用符合政府的規定和準則。
在執行過程中,企業應該建立明確的目標和指標,並設立監測和評估機制。定期跟蹤和評估減碳措施的實施效果,並根據結果進行調整和改進。這有助於企業確定成效,並提供數據支持以追蹤基金的使用和減碳成果。
最後,企業應該建立減碳工作的長期視野和戰略。減碳是一個長期的持續努力,而不僅僅是短期的任務。企業應該將減碳納入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和戰略規劃中,並致力於實現永續發展。
綜上所述,企業在進行基金支援的規劃和執行時,應該基於分析和策略制定,選擇最有效的減碳措施,並與政府機關和利益相關者合作。同時,建立明確的目標和指標,並設立監測和評估機制,以確保減碳工作的實施和成效。企業應該進行技術和經濟評估,選擇適合的減碳方案,並充分利用政府的支援措施。
除了基金的支援,企業還應該採取其他內部措施來實現減碳目標。這包括節能減排、資源循環利用、綠色供應鏈管理等。通過內部努力和創新,企業可以減少碳排放並改善環境效益。
在推動減碳措施時,企業應該注重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對減碳工作的認識和意識,鼓勵他們參與減碳活動,並提供相應的培訓和資源支援。這有助於建立內部減碳文化,推動減碳措施的有效實施。
此外,企業可以與供應商和合作夥伴合作,共同推動減碳目標。鼓勵供應商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選擇具有較低碳足跡的產品和服務。通過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企業可以共同努力實現減碳目標,實現整個價值鏈的永續發展。
最後,企業應該與社會各界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合作關係。透過與利益相關者的對話和合作,企業可以更好地了解社會的期望和需求,並在減碳工作中獲得支持和合作。
總結而言,企業在進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支援規劃和執行時,應該基於分析和策略制定,充分利用政府的支援措施,並同時採取內部措施實現減碳目標。通過教育培訓、供應鏈管理、與合作夥伴合作和社會溝通,企業可以在減碳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效。這需要企業具備分析能力和戰略規劃的能力,並與相關利益相關者緊密合作。
同時,企業還應該建立評估和監測機制,以確保減碳工作的實施和成效。透過定期監測和評估,企業可以確定減碳措施的有效性,及時調整策略並持續改進。此外,企業還可以進行報告和透明度的提升,向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公眾展示減碳成果,增加透明度和信任。
除了政府的支援措施和基金,企業還可以採取其他的資金和資源來支持減碳工作。這包括探索綠色金融和永續投資的機會,吸引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的支持。同時,企業可以考慮與其他組織和機構合作,共同開展減碳項目,分享成本和風險。
在執行基金支援時,企業應該保持長期的戰略視野。減碳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企業應該制定長遠的減碳目標和路線圖。這需要企業具備持續改進和創新的能力,不斷尋找新的技術和解決方案,並及時調整策略以應對變化的環境。
最後,企業應該加強內外部的溝通和合作。內部溝通和合作可以確保減碳工作的順利執行,並激勵員工的參與和貢獻。外部溝通和合作則有助於建立良好的關係和聲譽,獲得社會的支持和認可。
總而言之,企業在進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支援規劃和執行時,應該注重分析和策略制定,建立評估和監測機制,並探索其他的資金和資源來支持減碳工作。同時,保持長期的戰略視野,加強內外部的溝通和合作,將有助於企業在減碳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功。此外,企業還應該持續學習和創新,關注技術和市場的發展,並及時調整減碳策略,以確保符合最新的需求和趨勢。
在整個過程中,企業應該保持透明度和社會責任。透明度包括向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減碳目標、行動計畫和成果報告,以展示企業的努力和進展。社會責任則涉及企業對社會和環境的貢獻,並積極回應社會的關切和需求。
最後,減碳工作是一個全球性的挑戰,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努力。企業在進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支援規劃和執行時,應該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和多邊機制,共享經驗、資源和最佳實踐,共同推動全球的減碳努力。
總結而言,企業在進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支援規劃和執行時,應該綜合考慮分析和策略制定、評估和監測、資金和資源、長遠戰略、溝通和合作等方面。透過科學的規劃和有效的執行,企業可以在減碳工作中取得實質的成效,同時實現永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目標。
經濟部在112年(2023年)推出了「中小型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計劃/低碳政府補助計畫
經濟部在112年(2023年)推出了「中小型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計劃,旨在支持中小型製造業進行低碳和智慧化升級轉型,提高其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該補助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協助中小型製造業採取節能減碳和智慧化技術,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同時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透過補助資金的提供,中小型製造業可以進行製程改善、設備升級、智能化改造、節能減碳技術導入等措施,實現生產方式的轉變和效益的提升。
申請該補助計劃的中小型製造業需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資格要求,例如在台灣境內合法設立且營運超過一年、具備相關產業經驗和技術能力、具有升級轉型計劃並有明確的目標和效益預期等。申請者需要提交相關的申請文件和計劃書,並經過審查評估後,經濟部會對符合條件的個案提供補助資金。
補助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改善費用、設備購置費用、人力培訓費用、智慧化系統建置費用等。具體的補助金額和支援細節可能會根據個案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中小型製造業可以透過經濟部相關網站或致電經濟部相關單位瞭解更多詳細資訊,包括申請方式、資格要求、申請文件等相關事項。建議可查詢經濟部、工業局、中小企業處等,政府相關部門或機構,了解詳細的補助項目和申請程序。
112年經濟部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10人以上)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的申請須知包含以下內容:
申請資格:
申請企業必須符合中小型製造業的定義,且經常僱用10人以上的員工。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且依法辦理工廠登記,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10人以上(不含分公司) :
不得有陸資投資。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申請文件:
申請企業需準備相關文件,包括申請表格、企業資料、個案計劃書等。
個案計劃書:
個案計劃書應詳細描述企業的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目標、計劃內容、預期效益等。計劃書需要清晰呈現企業的技術需求和轉型方向。
預算報告:
申請企業需提供個案的預算報告,包括項目費用評估、資金需求等。
文件審查(以書審為限,無須現場簡報):
申請企業所提供的相關文件需要具備法律效力。申請時應注意確保文件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審核程序:
經濟部將對申請進行審核,包括個案計劃的評估、資金需求的合理性等。審核結果將根據相關準則進行評估。
補助內容和補助標的:
補助金額根據個案的需求和效益情況給予。補助金支付將根據補助計畫的規定和要求進行:
(一)補助標的(執行期間以12個月為原則)
低碳化:碳排放減量、低碳技術導入
智慧化:智慧製造、營運管理優化
(二)補助金額上限
每案補助款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
(三)補助科目
包含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全新設備之購置費(以個案計畫總經費30%為上限)
既有設備之改善費及委託研究或驗證費(以個案計畫總經費40%為上限)
人事費、無形資產引進費僅能編列於業者自籌款
申請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或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
主辦單位並得提前於本補助線上申請系統登入頁面公告停止受理
申請業者應於受理截止日18時前完成線上填寫及將相關文件上傳送出
報告和追蹤:
獲得補助的企業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報告和追蹤查核資料,以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果。
申請企業在申請時應仔細閱讀並遵守相關須知,確保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如有疑問,可向經濟部或相關單位查詢。
經濟部為了促進中小型製造業的低碳化和智慧化升級轉型,推出了一系列的補助措施。以下是112年經濟部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的主要內容:
設備補助:經濟部提供製造業者購置低碳及智慧化相關設備的補助金額,以降低企業的投資成本。補助範圍包括節能設備、環保設備、智慧製造設備等。
技術諮詢與輔導:經濟部提供專業的技術諮詢和輔導服務,協助中小型製造業了解低碳和智慧化相關技術、方案和政策,提供解決方案和建議,幫助企業實施升級轉型計劃。
人才培訓補助:為了提升中小型製造業的技術能力和專業素養,經濟部提供人才培訓的補助,包括低碳技術培訓、智慧製造相關課程培訓等,以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研發補助:經濟部支持中小型製造業進行低碳和智慧化相關的研發項目,提供研發費用的部分補助,協助企業推動創新研發,提高產業的科技含量。
以上是112年經濟部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的主要內容。詳細的申請條件和程序可以參考經濟部相關網站或聯繫當地經濟部門進一步瞭解。
112年經濟部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濟體內容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 :
符合中小企業認 定標準第 2 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 9 人 以下者:
註:「製造業」指依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之「所營事業資料」包含 C 類製造業。 (經常僱用員工數係指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 12 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 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申請資格 :
申請業者及委外廠商為陸資企業 (依經濟部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 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營業狀況為解散、歇業。
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獎勵或補助。
已獲本辦法所定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獎勵或補助 (含不同申請業者有同 一代表人之情形)
註:委外廠商係指涉及委託研究或驗證等行為之合作廠商,且須列於申請計畫書之「委 託研究或驗證費」表格中,如有未列於該表格之合作廠商,屆時不得核銷補助經費。
二、補助標的
(一) 低碳化
碳排放減量:
運用最佳化節能減碳與熱能回收利用技術、耗能設備汰換等方 式,或結合產業技術專家,盤點公用設施或製程設備之減碳熱點,亦可導入 碳盤查、碳足跡、精實管理、能源管理等碳管理機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降低碳排放量,進而提高申請業者碳管理能力。
低碳技術導入:
導入新低碳製程技術,降低生產作業碳排放量,包含採用生 質能、廢棄物衍生燃料(RDF)、太陽能、風能、氫能與其他綠色能源,轉用 再回收或低碳原材料,使用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技術(CCUS)或其他能資源整合 技術。
(二) 智慧化
智慧製造:
運用數位化管理、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物聯網、機器人、精實 管理、虛實整合、雲端服務、積層製造或感測器之智慧技術元素,以達到生 產資訊可視化、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自動控制、自動排程、 應用服務軟體、彈性生產或混線生產之智慧製造功能。
營運管理優化:
導入數位化管理、物聯網、雲端服務、人工智慧及資訊安全 等技術,優化策略管理、流程管理、經營績效、研發創新、顧客市場、人力 資源、資訊運用等經營管理構面,提升營運管理、產品或服務之品質、安全 與效率;或與申請業者上下游供應鏈業者進行資訊串接,解決物料供應及生 產製造問題、提升良率、產能,增加效率,以達到快速回應、彈性生產等效 益。
三、補助金額上限
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 50%。
每案補助款以新臺幣 300 萬元 為上限。
四、執行期間
以 12 個月為原則,並可追溯至線上申請收件日為起始日。
五、受理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0 日或補助經費用罄之日為止(經費用罄時於本線
上申請系統登入頁面揭露),執行單位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申請業者應於截止受理當日下午 6 時前完成線上填寫及將相關文件上傳。
六、申請方式
一律採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