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CBAM歐盟申報、碳足跡標籤及報告、ESG永續報告書/IFRS( S1、 S2) 、EcoVadis、TCFD報告書、CDP碳揭露問券計畫、碳權額度、碳抵換專案、國際倡議(RE100、SBTi)、低碳轉型顧問輔導
石化能源開採高碳排,高碳賦稅成本風險?
石化能源受國際博弈動盪極易波動不穩,獲利風險高?
再生能源供需反轉,產業投入產出及需求相呼應?
國際大型採購集團紛紛採用極布局?
全球採購趨勢,石化來源商品將被邊緣化?
一、設立宗旨
1.發起人目的:
RE100(Renewable Energy100%)倡議是CDP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和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於2014年發起的一項全球倡議,旨在目標2020年召集全球具供應鏈及採購巨大影響力的代表廠商共同加入,並達成100家以上全球倡議,為促進企業使用100% 再生能源。
2.目標與指標:
RE100要求參與組織最慢在2050年實踐100%再生能源使用率,如果參與公司或組織本身就是再生電力設備製造商,則要求在加入RE100後8年內實現100%可再生能源使用。
二、 加入RE100成員條件為何?
加入 RE100 的公司承諾或條件;
1. 年用電量:達1億仟瓦(度)以上:
加入 RE100 的企業/組織承諾年電力需求至少為 0.1 TWh/100 GWh/100,000 MWh。
2. 一般企業組織公開承諾:
於2050年前有階段性達成100%再生能源之目標,並提報逐年使用綠能的進程。
※RE100 目標必須符合最低標準: 2030 年達到60% ,2040年達到 90%,2050年達到 100% 。
3. 再生能源設備製造商公開承諾:
要求在加入RE100後8年內實現100%可再生電力使用。
4. 提交用電數據與報告:
需向CDP提交問卷回覆,並由CDP團隊審查及驗證其數據可靠性,以及是否符合RE100的規範。
三、RE100成效及考核
1.年度問卷回覆義務:
為了追蹤該倡議的整體進展並確保其可信度,RE100成員必須透過CDP氣候變遷調查問卷報告其年度數據獲取;成員公司有義務根據 CDP 氣候變遷調查問卷中的提示提供國家級報告。
2.品質指標及驗收:
每年按目標達成率及具體現況情形問券回覆,在設定或提交問卷內容時,可先預設目標再陸續按情況設定量化或可驗收的指標,下一年度設若未達成時,可提改善措施或修正方法,只要再2050年可達成即可,但若因各國政策或實際市場供給再生能源尚無法達成滿足的需求量,仍可接受延長目標或找尋改善方案進行目標推進。
3.排除產業
專業從事化石能源業、燃料石化開採業、航空業、軍火商產業、賭博或博弈業、菸草行業的產業不被允許加入RE100 倡議成員。
四、台灣加入RE100倡議的成員有哪些?
截至目前,全球共有392家企業加入RE100倡議,其中包括台灣國內幾家知名廠商,如,大江生醫 (TCI) 、科毅 (Tridle) 、歐萊德 (Hair O'Right)、葡萄王(Grape King)、菁華工業(Kingwhale)、台達電 (Delta Electronics)、佐研院 (Jola Lab)、宏碁集團 (Acer)、金元福 (KYF)、華碩 (ASUS)、美律實業 (Merry)、台灣大哥大(Taiwan Mobile)、元太科技 (E Ink)、國泰金控 (Cathay Financial Holdings)、致伸科技 (Primax)、玉山金控(E.SUN Financial Holdings)、富邦金控 (Fubon Financial Holdings)、環球晶圓 (GWC)、佳世達(Qisda)、世界先進(VIS)、中華電信(CHT)、欣銓科技 (Ardentec)、研華(Advantech) 、啓碁科技 (WNC)、永豐餘集團 (YFY)皆陸續加入。
五、再生能源定義
1.成文規範定義(狹義)
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1款規定:「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2.環境保護定義(廣義)
一切非利用地球自然現存資源,並經工業技術手段進行高度能源及設備的採挖、萃取、提煉及添加非自然形成之化工原物料產生的能源屬之。
六、台灣再生能源(綠電)市場現況(截至2022年)
1.台灣再生能源市場發展性
台灣已經宣布了「2050淨零碳排目標」,這是一個重要的步驟,表示台灣正在朝著減少碳排放的正確方向邁進。隨著綠電需求在產業界持續增加,台灣必須確保綠電發展趨勢與淨零碳目標保持一致。對於那些有能力採購綠電的企業來說,確保市場能夠提供可負擔的採購價格至關重要,這有助於應對法規遵循和供應鏈的壓力。
2.RE100影響程度
隨著越來越多台灣企業加入RE100,以及其他國際企業對綠電的需求增加,這波綠電採購的動能將傳遞給整個市場。台灣的RE100企業成員成為了綠電市場變革的推動者,他們積極尋求政策和其他市場解決方案,並已逐步在本地和全球市場上發揮綠色影響力。這些企業的加入將有助於推動台灣綠電產業的增長,並有望鼓勵更多公司採取可持續能源的做法,有利於實現淨零碳排放目標。並藉此喚起再生能源供給方的資金投入及技術開發,以滿足逐年台灣需求市場的國際採購要求接軌。
3.台灣再生能源市場需求性
針對RE100倡議、氣候組織Climate Group、CDP,與中華經濟研究院共同所做出一份報告「Taiwan Market Briefing 2020」指出,RE100成員名單持續成⻑,今年的RE100報告顯⽰,截⾄2019年底,228家成員公司中有85家在台灣有進行營運業務活動,包括台灣公司TCI、3dL、Hair Oright和Grape King Bio等。
從會員總數來看,⼤約38% 的 RE100 會員將依賴台灣來實現其全球業務 100% 可再⽣電⼒,因此該報告亦同時認為台灣也是實現2050年100%再生能源最具挑戰的市場地區,因其再⽣電⼒的採購選擇少且成本⾼昂。例如,太陽能合法電⼒成本 (LCOE) ⾼於澳洲、中國⼤陸、印度和⼤多數歐洲、中東和⾮洲市場。
根據統計顯⽰,應該的台灣的再⽣能源發電量雖⾜以滿⾜ 2019 年 RE100 直接成員需求,但也遠遠不⾜以滿⾜其供應鏈的需求(圖1.電力供應結構圖)。
再生能源供不應求
圖1.再生能源與電力供應結構圖
資料來源/RE100、Climate Group、CDP、中華經濟研究院
4.台灣再⽣能源(綠電)憑證(T-RECs)
為了⽀持國內再⽣電⼒購買,台灣設⽴再⽣能源憑證(T-REC)計畫。在此之前,國際再⽣能源憑證(I-REC)和透過國營台灣電⼒公司(台電)直接購買再⽣能源是唯⼀可行途徑(請參酌/綠電憑證TIGER)。
3.再生能源契作採購協議PPA
再生能源採購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在台灣的可及性和可負擔性對於推動綠電市場增長、減少石化燃料成本價格波動風險,以及協助企業實現淨零碳排放目標至關重要。然而台灣大多數企業在PPA方面仍然面臨一些門檻,並且很少有公司執行過綠電採購協議(Aggregate PPA),但企業和利害關係者仍願意探索APPA模式,並共同努力克服各種障礙,以降低長期能源採購的成本。這顯示台灣企業和相關方對可再生能源採購的高度意願和承諾,並可能為促進綠電市場的成長和永續發展提供動力。
4.中小企業取得困難
由於再⽣能源的成本高,購電協議(Aggregate PPA)⽬前僅對⼤型電⼒⽤⼾具再生能源供應商想要出售對象。也更易於中小企業取得,⾮綁約式 T-REC 不可被RE100認可。因此,中⼩企業應該在再⽣能源電⼒採購⽅⾯獲得政府支援協助。
再生能源(綠電憑證TIGER)/資料來源/步臻低碳策略服務廠商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