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CBAM歐盟申報、碳足跡標籤及報告、ESG永續報告書/IFRS( S1、 S2) 、EcoVadis、TCFD報告書、CDP碳揭露問券計畫、碳權額度、碳抵換專案、國際倡議(RE100、SBTi)、低碳轉型顧問輔導
能源署自發自用光電設備業開放限制與再生能源政策調整
2023年12月14日,台灣經濟部能源署宣布一項重大調整,針對再生能源政策進行改革,特別是針對自發自用光電設備業,開放了更多的限制,以促進綠電發展並適應國際再生能源倡議RE100。本文將詳細探討這一政策的開放限制措施,對光電業的影響,以及對能源供應方多元競爭的潛在影響。
一、開放限制措施
能源署的這一項政策調整,主要針對再生能源自用光電發電設備,包括光電第二、三型,開放其發電量的自由交易,允許其出售給綠電售電業,最終轉售給企業用戶。這一舉措將為自發自用的再生能源發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和機會,同時也有助於符合RE100的要求,推動台灣再生能源市場的多方面發展。
二、自用光電業限制條件多
過去,自發自用光電受到容量的嚴格限制,主要應用於屋頂型光電,容量較小。這使得自發自用者面臨成為第一型電廠的種種責任和設施難題。新政策的推出打破了這一限制,使得自發自用光電能夠更靈活地進入市場,同時增加了再生能源售電業的貨源。
1. 傳統第一型電廠門檻
傳統的第一型電廠需要符合諸如消防措施、繳交月報資料、設置不斷電系統等嚴格要求。這使得大多數的光電設備最終仍以自用或直接賣給台電為主。
2. 光電廠分為一~三型電業
過去的「三轉一」政策對中小型電廠而言,轉為第一型電廠的門檻過高。為解決這問題,能源署直接對電業法進行解釋,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二、三型)可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售電業轉售給企業,使得中小型電廠更容易參與市場競爭。
3. 三型光電分類
(1)第一型光電:
對外售電,擁有獨立發電能力,通常具有較大容量,可參與電力市場,賣電給不同用戶。
(2)第二型光電:
用於自家或自用企業,容量較小,通常在2000瓩以下,發電主要滿足自身或企業需求。
(3)第三型光電:
通常指原為第三型光電廠,經過改變或升級條件轉為可對外售電的第一型光電。
三、能源署為因應低碳轉型經濟潮流
能源署解釋此次政策調整的時機點,主要是為了適應國際RE100倡議的需求。RE100倡議要求企業使用100%再生能源,推動供應鏈廠商對綠電的需求逐漸攀升。此舉將有助於擴大綠電進入交易市場,滿足再生能源市場的快速增長。
1. 自用外亦可轉賣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第二、三型原本僅能自用,後來也開放全額賣給台電。這使市場上的綠電供應更為充裕。
2. 提高光電市場供應面
光電第二、三型發電業所發綠電,可賣給綠電售電業,再由其轉售給企業用戶。預計這一開放政策可為市場帶來高達86億度的潛在供應。
3. 實現RE100倡議企業會員
新政策的實施將有助於實現RE100倡議,帶來多方面的好處。首先,再生能源售電業將獲得更多的貨源,滿足市場需求,促進行業的發展。其次,裝有自用光電的個人和企業有機會獲得比台電更有競爭力的收購價格,這將鼓勵更多人參與再生能源發電。最後,企業可以更容易、大量地購得綠電,有助於實現RE100倡議的企業可持續經營的目標。
4. 供需面置換(量大價美)
根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2023年10月,第三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在5.5元以下的年發電量約為86億度,其中約71億度位於5元以下,占比達82%。這意味著,這一政策開放將使得大量的低價綠電進入市場,有望降低企業的再生能源成本,進一步促進綠電的使用。
四、再生能源供應方多元競爭
在價格方面,售電業者將需要提供比台電躉購價更高的價格,加上轉供費用,未來售電業收購自發自用者的零售價可能高於5.5元,甚至達到6元。這將取決於需求綠電的企業是否能夠接受這一價格水平。然而,這一舉措無論如何都將有助於降低台電躉購綠電的成本,同時推動再生能源市場的多方面發展。
能源署這一政策的調整為再生能源產業注入了新的活力,促使更多自發自用者參與市場競爭,滿足了企業對綠電的需求,同時也有助於實現國際再生能源倡議。這一舉措形成了一個多贏的局面,為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開啟了新的篇章。
五、再生能源與永續發展
1. 能源結構調整
這一政策的實施是對能源結構的積極調整。能源署明確指出,此舉是為了配合國際RE100倡議的需求。RE100倡議的實現需要企業使用100%再生能源,對國內再生能源產業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為企業提供實現可持續經營目標的機會。
2. 低成本綠電進入市場
根據台電公司統計,第三型太陽光電的年發電量中約82%位於5元以下。這一開放政策將使大量的低價綠電進入市場,有助於實現企業低成本取得綠電的目標。
六、帶動再生能源業發展及投資
1. 產業鏈發展
這一政策的實施有助於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涵蓋從光電製造到系統設置,再到再生能源售電業。整個產業鏈都將迎來更大的機會和挑戰,進一步促進國內綠色產業的蓬勃發展。
2. 市場機制需謹慎處理
然而,實施這一政策也需要謹慎處理相應的市場機制。售電業者的報價和轉供費用的設定需要與市場需求和供應相匹配,以確保市場的健康運作。政府應密切關注再生能源市場的競爭情況,防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發生,確保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創造開放、活力的能源市場環境
這一再生能源政策的調整為台灣創造了更加開放、活力的能源市場環境。政府、企業和民眾共同努力,將有助於建立更加可持續和環保的能源體系,推動台灣邁向更加綠色、低碳的未來。
總的來說,能源署此次開放自發自用光電的政策調整,不僅有助於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也符合國際環保潮流,有利於台灣邁向永續發展的目標。
七、經濟效益與環保共贏
這一政策調整帶來的經濟效益不僅體現在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上,還體現在企業成本的降低。再生能源的普及和低價綠電的進入市場,有助於改善企業能源結構,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依賴,同時降低用電成本。這對於提升企業競爭力、降低生產成本,以及實現永續經營目標都具有積極的作用。
同時,這也將為台灣打造更具競爭力的綠色產業鏈,吸引更多國內外投資。這對於提升國家整體經濟實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以及加速科技創新都具有促進作用。
能源署的自發自用光電政策開放,對於台灣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意義深遠。這不僅是對綠色能源的支持,更是響應國際永續發展的重要舉措。透過降低再生能源市場的進入門檻、提高市場競爭性,政府營造了一個鼓勵再生能源發展的環境。
此政策的實施將帶來多方面的好處,包括推動再生能源的使用、降低企業能源成本、促進綠色產業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等。然而,在實施過程中,政府應密切關注市場機制的運作,防範不正當競爭,確保市場的公平和透明。
這一政策的調整,是台灣邁向低碳綠色能源體系、實現永續發展目標的關鍵一步。透過政府、企業和民眾共同努力,相信台灣能夠在綠色能源領域取得更大的突破,為未來世代留下更美好的生態環境。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的加劇,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多來自政策、投資者及消費者的壓力,要求其減少碳排放,並實現淨零碳排(net-zero emissions)目標。再生能源的取得和使用成為企業實現這些目標的關鍵手段,而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則是企業證明其使用再生能源的核心工具。本文將探討再生能源憑證的定義、功能、取得管道,並闡述其與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特別是範疇二(Scope 2)排放的關係。
一、再生能源憑證的定義
再生能源憑證(REC)是一種電子文件(請參酌圖.再生能源.TIGER/綠電憑證),用於證明特定數量的再生能源(如風能、太陽能、水力發電等)已被產生並輸入電網。每當一單位(通常為1兆瓦時,MWh)的再生能源被生成,對應的再生能源憑證也會隨之發放。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的企業或個人,即使其實際使用的電力並非直接來自再生能源,也可透過這些憑證聲明其支持並間接使用了再生能源。
這些憑證在全球市場上可以自由交易,分為兩種類型:一是政府或法規要求下的強制性憑證,用於滿足法律或政策上的再生能源配額(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二是自願性憑證,企業或個人出於社會責任或永續承諾主動購買。
二、再生能源憑證的功能
再生能源憑證的功能在於協助企業達成其碳排放目標、支持再生能源發展,以及提升品牌價值。其具體功能包括:
支持再生能源發電: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可以為再生能源發電廠提供額外的收入,促進再生能源項目的發展,推動能源轉型。
碳足跡抵消:企業可以利用 RECs 抵消其電力使用過程中的碳排放,這有助於企業實現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特別是在強調碳中和的情境下。
符合法規要求:許多地區的政策要求企業必須在一定比例的電力中使用再生能源,RECs 是一種有效的合規手段。
提升 ESG 表現: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有助於企業提升其環境、社會及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績效,滿足投資者及利益相關方對其永續發展承諾的期望。
三、再生能源憑證的取得管道或來源
企業或個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取得再生能源憑證(請參酌表.再生能源.TIGHT/綠電憑證),以下是幾種常見的取得方式:
直接購買:企業可以與再生能源發電廠簽訂電力購買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直接購買再生能源及對應的 RECs。
透過電力公司購買綠電方案:許多電力公司提供綠電選擇,允許用戶支付額外費用以確保其用電來自再生能源,並提供相應的 RECs。
參與市場交易:企業可以在國際或區域的再生能源憑證市場上進行交易,例如美國的「Green-e Energy」或台灣的「台灣國際綠能登錄平台」(Taiwan International Green Energy Registry, TIGER)。
社群發電計畫:企業或社區可參與當地的社群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獲得對應的 RECs,支持本地再生能源的發展。
四、組織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二與再生能源關係
根據全球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reenhouse Gas Protocol)的框架,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被分為三個範疇:
範疇一(Scope 1):直接排放,指企業自有設施或車輛燃燒化石燃料所產生的排放。
範疇二(Scope 2):間接排放,來自企業所使用的購電過程中的排放,特別是電力供應過程中因燃燒化石燃料所產生的碳排放。
範疇三(Scope 3):其他間接排放,包括供應鏈、運輸、員工通勤等所產生的排放。
在企業的溫室氣體盤查中,範疇二排放是指企業使用的購電過程中的碳排放,這是企業無法直接控制的,但卻對其整體碳足跡有重大影響。在這種情況下,購買再生能源或再生能源憑證成為企業減少範疇二排放的重要手段。
透過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企業可以將其使用的電力視為來自再生能源,從而降低或消除其範疇二的碳排放量。這使得企業能夠在無需直接改變其能源供應的情況下,達到碳中和目標。此外,隨著科學碳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的推廣,越來越多的企業被要求揭露範疇二的排放數據。再生能源憑證在這一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幫助企業提升其溫室氣體盤查的透明度和合規性。
五、再生能源憑證對企業的影響與未來展望
隨著全球對碳排放的管制加強,再生能源憑證的需求預計將持續增長。再生能源憑證不僅能幫助企業達到其減排目標,還能提升其永續發展表現,並在國際市場上獲得競爭優勢。
此外,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RECs 的交易過程將變得更加透明與高效,企業將能夠更加方便地參與國際再生能源市場交易,並確保其購買的憑證來源可靠且符合國際標準。
未來,隨著各國政策的不斷演變和再生能源技術的進步,企業將面臨更多關於再生能源採用的挑戰與機遇。那些能夠積極採取行動,通過購買再生能源或投資相關技術來減少範疇二排放的企業,將在這個新的低碳經濟中佔據領先地位。
再生能源憑證作為企業達成碳中和目標的重要工具,已經成為全球能源轉型的核心部分。企業通過有效運用這些憑證,不僅能減少其碳足跡,還能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場競爭力。在未來,隨著政策、技術和市場的進一步發展,RECs 的應用前景將更加廣闊,並在推動企業實現永續發展的進程中扮演更加關鍵的角色。
再生能源.TIGER(綠電憑證)/資料來源/步臻低碳策略輔導廠商提供
再生能源(綠電憑證)取能管道比較表/資料來源/步臻低碳策略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