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CBAM歐盟申報、碳足跡標籤及報告、ESG永續報告書/IFRS( S1、 S2) 、EcoVadis、TCFD報告書、CDP碳揭露問券計畫、碳權額度、碳抵換專案、國際倡議(RE100、SBTi)、低碳轉型顧問輔導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是歐盟為應對氣候變化和碳洩漏等問題所推出的政策工具,旨在確保進口產品的碳排放也受到控制,從而實現更為永續的全球供應鏈和減排目標。CBAM的實施將對全球貿易格局和產業結構產生深遠影響,我們將在此深入探討CBAM的背景、實施步驟、影響和未來展望。
一、CBAM的背景和必要性
歐盟一直致力於實現氣候中和目標,即到2050年將碳排放減少至淨零水平。然而,碳排放的控制不僅僅是在國內進行,還需要確保進口產品的碳足跡不會對歐盟的減排努力造成威脅,這就是CBAM的必要性所在。在全球供應鏈日益密不可分的今天,部分高碳排行業可能會選擇將生產轉移到碳排放法規較為寬鬆的地區,導致所謂的“碳洩漏”現象,這種情況下,雖然歐盟自身的碳排放有所下降,但全球碳排放整體未見減少,甚至可能增加。CBAM旨在遏制這一現象,保護歐盟的氣候目標和市場競爭力。
二、CBAM的實施步驟分為幾個階段:
試行階段(2023年10月1日起):
進口商需提交碳排放相關數據,但暫不需繳納費用。
過渡期(2026年1月1日起):
正式實施付費制的CBAM。初始階段涵蓋鋼鐵、水泥、化肥、鋁和電力等高碳排產業,視情況擴大範圍。同時,EU ETS的免費排放配額將逐步減少。
全面評估期(2027年底前):
歐盟將對CBAM進行全面評估,考慮國際協議進展以及對開發中國家進口影響等。2027年後,CBAM將全面實施,擴及更多產業。
全面實施期(2034年):
EU ETS免費配額全部取消;CBAM全面實行、擴及其他產業。
歐盟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生效、試行階段、正式收費實施、EU ERS全面取消配額進行時程表
三、CBAM的運作方式
CBAM的運作方式相對複雜。進口商需提交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數據並購買相應數量的CBAM憑證,以證明產品的碳排放已經得到控制。CBAM憑證的價格將根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配額價格進行計算。進口商需要按照每噸二氧化碳排放量購買CBAM憑證,以匹配其進口產品的碳足跡。然而,如果進口商可以證明他們已經支付了原產國的碳價稅費用,則可以在購買CBAM憑證時獲得相應的減免。
另外,企業可以通過兩種方法計算產品的碳排放量。首先,可以使用默認方法,即假設進口產品的碳排放等於同一產品歐盟生產商中排放量最差的10%的平均排放量。其次,進口商可以使用具體的數據計算產品的實際碳排放量,並考慮原產國支付的碳價。
四、CBAM對產業的影響
CBAM的實施將對一些高碳排產業產生直接影響,包括鋼鐵、水泥、化肥、鋁和電力等。這些產業將需要根據其產品的碳排放量購買CBAM憑證,這可能增加其生產成本。然而,這也將刺激這些產業更加注重減排和環保技術的應用,從而推動清潔能源和低碳技術的發展。
此外,CBAM的實施還可能對進口產品的價格和市場競爭力產生影響。一些進口商可能需要支付額外的CBAM憑證費用,這可能導致產品價格上升。然而,這也有助於促進本地產品的銷售,從而提高產業競爭力。
歐盟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針對商品管制對象圖
五、CBAM對台灣的影響
根據統計數據,台灣是進口到歐盟的許多產品的主要供應國之一,尤其在鋼鐵製品方面佔有重要地位。然而,CBAM的實施可能會對台灣的部分產業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根據歐盟的列管清單,台灣的部分產品將需要提交碳排放相關數據並購買CBAM憑證,這可能會增加其進口成本。另外,一些產品的價格可能會受到影響,這可能會對台灣的出口市場造成一定程度的挑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CBAM的實施過程中存在過渡期,台灣的進口商有時間進行調整並適應新的規則。同時,台灣政府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鼓勵產業進行減排和技術升級,以應對CBAM可能帶來的影響。此外,台灣還可以考慮與歐盟合作,推動雙邊或多邊的氣候合作項目,以實現共同的減排目標。
未來台灣出口歐盟產品受影響的項目表
六、CBAM的產品計算方法
CBAM的計算方法涵蓋了不同的產品排放範疇。
簡單商品(Scope-1): 對於直接排放源,,即需要使用零嵌入排放的投入材料(前驅物)和燃料所生產的商品。生產者需要向歐盟申報其產品的碳排放量,這可以通過監測生產過程中的能源使用和排放來實現。
外購電力(Scope-2): 也就是來自外部供應商的電力購買,雖然不需要對排放量進行直接計價,但這也是一個需要申報的範疇。生產者需要透明地揭示其來自不同能源來源的外購電力比例,以確保相關的排放成本得以納入計算。至於外購蒸氣則列入範疇一直接排放源的投入材料。
複雜商品(Scope-3): 包括除簡單商品之外的商品(有嵌入或前驅物材)的排放。這一範疇的排放計算較為複雜,涉及多個環節和多方合作。生產者需要與供應鏈合作,收集和分享相關數據,確保這些間接排放得以合理計算和申報。
CBAM的計算方法因不同範疇而異,從簡單商品到複雜商品,都需要生產者進行排放量的申報和計算。這一機制旨在確保進口商品的碳排放成本與歐盟內部商品的成本相符,進一步促進碳減排和永續發展。
歐盟CBAM的產品排碳計算方式
七、CBAM的產品碳排放量查驗流程
CBAM(碳邊界調整機制)的產品碳排放量查驗流程如下,根據歐盟公告的最新資訊:
CBAM(碳邊界調整機制)的產品碳排放量查驗流程如下,根據歐盟公告的最新資訊:
1.申報者(進口商): 進口商是產品碳排放量查驗流程的起點,他們需要提交有關其進口產品的相關資料和文件。
2.國家授權實體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ies): 歐盟成員國的國家授權實體負責確認和核准第三方驗證機構,以確保其在產品碳排放量查驗方面的資格和能力。
3.查驗者 (Verifier): 第三方驗證機構(查驗者)由國家授權實體核准,負責對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進行驗證。他們將根據歐盟指定的計算方法和要求,對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進行評估和驗證。
4.他國生產設施 (投入) (3rd Country Installations - Input Products): 如果進口產品的生產過程涉及他國的生產設施,這些設施所使用的能源類型、原材料和生產方法等將需要被申報並納入碳排放計算。
5.他國生產設施 (最終) (3rd Country Installations - Final Products): 如果進口產品的最終生產設施位於他國,則這些設施的碳排放也需要被納入計算和驗證流程中。
6.申報者 (進口商): 進口商需要提交產品的碳排放計算和驗證相關資料給國家授權實體以及查驗者,以證明其產品的碳排放量符合歐盟的要求。
7.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 歐盟執委會負責監督和管理CBAM政策的執行。他們可能會對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查驗流程進行審查,確保各方遵循政策的要求。
CBAM的產品碳排放量查驗流程涵蓋了申報者、國家授權實體、查驗者、他國生產設施(投入和最終)、歐盟執委會等多個參與方,以確保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的正確性和符合歐盟的要求。以上資訊基於歐盟最新公告,可能會因政策變化而有所調整。
CBAM(碳邊界調整機制)的產品碳排放量查驗流程圖
八、未來展望
CBAM的實施是歐盟在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和碳洩漏問題上的重要一步,也是鼓勵全球清潔工業發展的措施之一。然而,CBAM只是一個開始,隨著全球氣候議程的發展,更多的國家可能會考慮引入類似的碳邊境調整措施。這可能導致全球貿易格局的變化,同時也為全球減排目標的實現提供了一個新的契機。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是一個重要的政策工具,旨在解決碳洩漏問題,促進全球清潔工業的發展,並確保全球減排目標的實現。CBAM的實施將對全球貿易格局和產業結構產生深遠影響,同時也提供了一個機會,促使各國共同努力實現全球氣候解決方案,建立更為永續的未來。
參考資料/國際碳關稅最新發展趨勢與作法/台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李堅明
2050年淨零碳排放的發展趨勢對國家和企業而言已成為一個極為重要的轉型風險。根據研究顯示,如果一個國家為促進低碳發展而將碳定價成本設定為每噸40美元的二氧化碳當量,那麼能源密集型產業的出口值將下降約2.5%(Morris, 2018)。
國家推動嚴格的碳排放限制將導致競爭力受損和碳洩漏現象。根據研究(CBO, 2013),碳洩漏的範圍在5-19%之間,平均約為12%。因此,為了維持貿易的公平性,歐美低碳發展先進國家積極規劃實施「碳邊境稅」(或稱邊境碳關稅)(CBT)(ERCST, 2020)。
考慮到我國產業的出口導向性以及在國際供應鏈中的關鍵地位,我國具有高氣候貿易脆弱性。在歐美先進國家開始實施邊境碳關稅的關鍵時刻,我國必須迅速因應並制定適切的布局,以開創低碳發展的新局面。這不容忽視,需要采取迅速而有效的行動。
一、何謂「碳洩漏」?
國家為實現深度減碳目標,實施限制國內產業碳排放的政策,或透過碳定價方式(如碳稅或碳交易制度)提高排碳成本,從而導致高排放密集或貿易暴露(Emission Intensive and Trade Expose, EITE)產業失去市場份額,這被稱為碳洩漏。碳洩漏的主要途徑可歸納為三個方面(Kuik and Hofkers, 2010; ICAP, 2020)。
首先,產業碳排放限制政策可能導致高排放密集產業在國內市場面臨競爭力下降,進而尋求轉移到排放管制較寬鬆的地區,以避免成本增加。
其次,碳定價措施的實施會使高排放產業的生產成本上升,從而減少其國際競爭力。這可能促使這些產業轉移到沒有相應碳價的國家,導致碳洩漏。
若國家實施碳定價,但其主要貿易夥伴未採取相似措施,這可能導致碳洩漏。高碳成本的產業可能面臨來自未實施碳價的國家的競爭,進而失去市場份額。
因此,碳洩漏問題的解決需要國際協調,以確保碳定價和減排措施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避免對經濟體系產生負面影響,同時實現全球減碳目標。
二、碳邊境稅將衝擊我國經濟
我國為出口導向國家,2020年全年出口總值約3,354億美元,其中,出口歐盟約229億美元(6.64%)、出口美國約506億美元(14.64%),我國被視為氣候貿易脆弱國家,主要是由於以下幾個因素:
1. 出口導向經濟結構:
我國的經濟體系以出口為主,特別是對於能源密集型和排放相對高的產業。這使得我國在面對歐美等實施碳邊境稅的國家時更容易受到衝擊,因為這些稅收可能提高我國產品的價格,減少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2. 高碳排放產業占比高:
我國的經濟結構中,依然存在大量的高碳排放產業,這些產業可能面臨來自實施碳邊境稅的國家的市場逐漸萎縮,進而影響我國整體經濟。
3. 國際供應鏈的受影響:
我國是國際供應鏈的重要一環,而實施碳邊境稅的國家可能會選擇從全球價值鏈中排除高碳排放的環節,這可能導致我國相關行業失去市場份額。
4. 碳排放密度相對較高:
我國的碳排放密度較高,即每單位生產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較多。在全球淨零碳排放的趨勢下,實施碳邊境稅的國家可能更傾向選擇低碳排放的進口產品,這對我國高碳密集型產業形成嚴重挑戰。
總的來說,由於我國的經濟結構和產業特點,面對碳邊境稅的實施,可能會對我國經濟產生負面的影響,需要積極因應和調整產業結構,以確保氣候貿易脆弱性的降低。
三、歐盟在推動碳關稅方面的背景如下(歐洲議會,2021年):
1. 減排與經濟增長:
截至2019年,歐盟成功實現了對199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減少了24%的目標,同時實現了60%的GDP增長,達到了GDP與溫室氣體絕對脫鉤的現象。然而,這種成就並未充分反映在歐盟的國際貿易活動和全球碳足跡上。舉例而言,2015年歐盟進口了約13.17億噸CO2e,而出口僅為4.24億噸CO2e,進口溫室氣體排放約為出口的三倍。
2. 排放交易制度的挑戰:
歐盟自2005年開始實施排放交易制度(ETS),該制度提高了歐盟境內產業部門的生產成本,並導致了碳洩漏的現象。這不僅讓某些進口部門獲得不公正的暴利,還對歐盟內部產業的脫碳產生了不利影響。
3.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提出:
為了提高歐盟排放交易制度的有效性和意義,同時促進歐盟實現脫碳轉型,歐盟提出了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該機制的實施將允許歐盟對來自實施較高碳定價的第三國家的進口商品徵收額外的碳稅。
四、在歐盟的碳定價機制方面:
4. 排放交易制度的三階段:
歐盟ETS已經完成了三個階段(2005-2020),實現了約減排21%的目標,相當於減排約5億噸CO2e,相較於2005年的總管制量。第四階段(2021-2030)的目標是實現43%的減排,約為10億噸CO2e,相對於2005年的總管制量。
5. 制度的改革與擴大:
自第三階段(2013年開始),歐盟ETS擴大了排放額度拍賣比例,同時建立了嚴格的效率標竿(benchmark),即行業前10%最佳效率水準的平均值,以核配排放額度。歐盟開始關注碳洩漏問題,同時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例如界定高碳風險或洩漏產業、電價補貼以及免費核配排放額度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應對排放交易制度實施所帶來的挑戰,確保碳定價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五、歐盟碳交易制度(EU ETS)第四階段(2021-2030)的改革如下:
1. 減排目標:
歐盟碳交易制度第四階段的主要目標是實現相對於2005年排放量的43%減排,這是整體歐盟在2030年前減排30%的一部分。
2. 年度減排率:
該階段將每年實施2.2%的減排,從2021年開始。這意味著歐盟將進一步推進碳排放的減少,以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3. 市場穩定保留機制:
引入市場穩定保留(Market Stability Reserve, MSR)機制,旨在提高市場的穩定性和韌性。這個機制將有助於適應市場變化,確保碳價的穩定。
4. 碳洩漏風險因應:
針對碳洩漏風險,新設(或成長)廠以及高氣候風險廠將大幅提高免費核配排放權。這一舉措旨在確保這些工廠在面臨碳價上升的情況下不至於失去競爭力,同時保障歐盟內部的產業平衡。
5. 拍賣收入的用途:
拍賣收入將被用於融資低碳創新和能源轉型。這項舉措鼓勵了低碳技術的創新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促使產業更快速地實現綠色轉型。
這些改革旨在強化歐盟碳交易制度的效力,推動更積極的減排行動,同時應對碳洩漏風險,確保產業的競爭力和碳價的穩定。
六、歐盟實施碳關稅的目的可以歸納為四點(ERCST,2020):
1. 降低碳洩漏,以防止碳排放轉移到其他地區;
2. 維護歐盟境內產業競爭力,確保本地企業在全球市場中的地位;
3. 誘使國外貿易夥伴降低產品碳足跡,符合歐盟的低碳標準;
4. 透過對高碳進口品(例如鋼鐵、水泥、電力、製鋁、肥料及化學等產品)徵收碳關稅,創造約2兆美元的碳關稅收入,用於支持歐盟的低碳投資活動(Abnett,2020)。
為推動碳關稅,歐盟已經安排了相關的立法進程:
2022年:
1. 完成初期影響評估(Inception Impact Assessment)(3月);
2. 發布歐盟邊境碳調整議題與選擇評估報告(9月);
3. 展開民眾意見徵詢(7-10月);
4. 發布歐盟CBTM與WTO相容性報告(10月)。
2023年:
1. 歐盟議會研討會(European Commission Conference)(1月);
2. 公布碳關稅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草案(6月);
3. 完成碳邊境稅的立法(2022);
4. 正式實施CBAM(2023)。
初期影響評估(Inception Impact Assessment, IIA)於2020年3月由歐盟執委會完成,目的是為了提供國民和利害關係人相關資訊,作為未來諮商討論和立法參考的基礎。CBAM必須與WTO及EU自由貿易協定相容,同時反映進口品的碳成本,並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碳價相一致,以降低歐盟企業(包括能源密集和中小企業)的碳洩漏風險。因此,CBAM可以視為EU ETS的輔助措施。
歐盟ETS納管的產業部門包括燃燒設備、礦物油精煉廠、焦炭爐、金屬及硫化物煉製廠、製造生鐵或鋼、生產水泥、玻璃或玻璃纖維製造、製陶等。这些產業領域的排放源都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監管範圍。
七、歐盟CBAM與WTO相容性報告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授權「環境、公共健康與糧食安全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Environment,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於2020年10月完成了一份研究報告,名為「邁向歐盟CBAM與WTO相容」(Towards a WTO-compatible EU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European Parliament,2021/02/15發布)。
該報告評估了CBAM的設計與WTO或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相容的條文,包括最惠國待遇原則(Article I)、國家待遇原則(Article III)以及一般例外原則(Article XX)。一般例外原則允許WTO會員國出於保護人類、動物、地球生命,以及健康或自然資源等目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報告指出,若CBAM的設計明確具備環境目的,例如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且保持環境完整性,並且不存在反碳洩漏問題,則CBAM應與WTO相容。總的來說,只要CBAM確保其實施的目的清晰,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同時不引起反碳洩漏問題,即可與WTO的相關條文保持一致。
八、歐洲議會對於與WTO相容的CBAM設計提出以下意見:
1. 為了減少排放交易體系(ETS)對歐盟內部市場的扭曲以及相應價值鏈的影響,建議對所有與ETS控制企業生產相同產品(包括中間與最終產品)的進口品實施CBAM,例如水泥業、鋼鐵業、鋁業、石油煉製業、造紙業、玻璃業、化學、以及肥料業等。
2. 進口上述產品的企業應提供最新的產品效率值(單位產品碳排放)。如果進口商無法獲得相關資料,歐盟將以該產品的全球平均效率值取代之,且產品效率值應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對於能夠提供資料的進口商,建議提供生產設施(installation)的效率值(能源消費碳強度)。
3. CBAM應視為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輔助措施,並應避免產生雙重保護問題,例如碳市場的免費核配排放額度與CBAM是否會對進口品形成不當的雙重保護和歧視。确保CBAM的實施不損害歐盟內部企業的競爭力,同時符合WTO的相關規定。
九、歐洲議會對與WTO相容的CBAM設計意見
1. 環境有效性 (environmental Effectiveness)將是評估CBAM 的政策供選擇的最優先準則,以及預測與評估能夠落實歐盟 與巴黎協定目標的碳價水準 (足夠誘因)。
2. 基於與WTO的相容性,CBAM應與歐盟ETS的碳價水準具動態 對應性,亦即高碳產品進口者購買歐盟碳排放額度 (allowance)的需求,其碳價應對照ETS的市場交易碳價水準。
3. 鼓勵進口者提出低碳創新投資,以及符合ET ETS的MRV的低 碳產品證明。木材燃燒不應視為碳中和(ETS視為碳中和),仍 需計算碳排放。
4. CBAM的費/稅率訂定應與EU ETS市場碳價格連結,以及避免 對進口品徵收兩次碳排放費用。
歐盟碳關稅是歐洲聯盟為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環境保護而制定的一項政策舉措。這種形式的關稅旨在對進口產品進行定價,考慮其碳足跡,即其生產和運輸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歐盟碳關稅的發展背景可以追溯到歐洲聯盟一直以來在氣候變化和環境永續性方面的承諾。
歐盟對氣候變化的關注已經推動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規的制定,以實現其碳中和目標。碳中和目標旨在在未來幾十年內實現碳排放的減少,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為了落實這一目標,歐盟需要採取多種手段,其中之一就是碳關稅。
碳關稅的實施可以鼓勵進口國家和企業降低其產品的碳足跡,從而推動全球減排。這也是歐盟為確保其自身市場的競爭公平性而采取的措施,防止碳泄漏,即企業由於碳價格差異而遷移到碳價格較低的地區。
總的來說,歐盟碳關稅的發展背景根植於對氣候變化的關切以及對碳中和目標的堅定承諾,旨在透過碳價格的激勵,推動全球範圍內的碳減排,同時確保歐盟內部市場的公平競爭。
CBAM歐盟碳關稅10月即將上路!五大重點關係出口產業未來策略
歐洲聯盟為履行其氣候中和承諾,近期正式達成最終協議,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CBAM)將於2023年10月正式上路。CBAM旨在確保進口產品的碳排放符合歐洲聯盟的環保標準,並有效降低全球碳排放,以下是5件你必須知道的重要事項:
一、CBAM的定義與目的
CBAM是歐洲聯盟為了達到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55%的目標,而推出的一項政策舉措。其核心原則是,進口到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必須符合與歐盟內部生產的產品相同的碳排放標準。進口商需要提供產品的碳排放數據並購買相應的CBAM憑證,以確保其產品能夠進入歐盟市場。
二、碳邊境稅的必要性
CBAM的設立是為了防止碳排放的「碳洩漏」現象,即高碳排放的產業將生產轉移到環境法規較為寬鬆的國家,從而導致全球碳排放增加,但實際減排效果卻有限。透過CBAM,歐盟可以確保進口產品的碳排放不會受到法律法規差異的影響,同時還可以為歐盟提供更多的碳減排收入。
三、CBAM的執行步驟和時程
CBAM的執行分為多個階段,首先是2023年10月1日的試行階段,進口商需要提交碳排放數據,但暫時不需要支付費用。到了2026年1月1日,CBAM將正式進入付費階段,涵蓋範圍將擴大至五大高碳排產業,同時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免費配額將逐步削減。到2027年底前,歐盟將對CBAM進行全面評估,考慮其對國際協議和開發中國家的影響,並在2034年取消EU ETS的免費配額,全面實行CBAM。
四、CBAM憑證和申報流程
在過渡期內,進口商需要在每年5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進口產品的相關數據,包括產品數量、碳排放足跡等,但不需要購買CBAM憑證。到了2026年起,受管制產業將需要支付與歐盟排放交易的碳價差額,CBAM憑證的價格將參照EU ETS的配額交易價格計算。
五、產業影響和對台灣的衝擊
CBAM最新協議擴大了受管制的產業範圍,除了鋼鐵、水泥、化肥、鋁、電力等,還包括氫氣、部分鋼鐵下游產品(如螺絲、螺栓等)、化學前驅物和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台灣受到的影響主要集中在鋼鐵等基本金屬產品,而CBAM的實施可能引導其他貿易大國也考慮實施類似的碳關稅措施。雖然CBAM過渡期對台灣的影響可能有限,但是對於以出口為主的台灣企業來說,這意味著未來可能面臨更多的碳成本壓力,同時也需要更加積極地採取減碳措施。
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是為了推動全球碳減排,保護自身環境政策的有效執行,以及防止碳洩漏等現象的發生。該機制將逐步實施,從試行階段到正式付費制度,影響的產業範圍也將擴大。對於台灣以出口為主的經濟體系而言,需要更加重視碳減排,積極參與國際環保合作,以應對未來可能的碳成本壓力和市場變化。
CBAM憑證多少錢?如何申報?
在CBAM的過渡期內,進口商需要在每年的5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進口到歐盟的產品數量、產品碳足跡以及原產地國是否已實施碳價管制等資訊。儘管在這個過程中進口企業不需要購買CBAM憑證,但每個季度他們仍需要提交CBAM報告,以進行碳排放相關數據的記錄與彙總。過渡期第一期的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31日。到了2026年,受管制的產業將正式開始支付與歐盟排放交易的碳價差額。
至於CBAM憑證的價格,將會參考歐盟EU ETS的配額交易價格。這價格將根據每週平均的拍賣價格來計算,以歐元(EUR)每噸二氧化碳排放量來表示。這意味著憑證的價格將會隨著歐盟碳市場的波動而變化,這對於進口商來說需要預先做好碳成本的預估與計算。
產業需計算產品碳排放量的方法如前述,是將單位產品的碳含量乘上進口產品的數量。進口量以公噸為計算單位,進口產品的碳含量則以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公噸)來表示。不同的產品可能有不同的計算方式,例如單一產品只考慮製程直接排放強度,而複合產品除了製程直接排放外,還需要考慮原材料的碳排放量。
若進口商無法提供碳排放數據,或提供的數據不被歐盟認可,將會套用歐盟碳排放預設值,這是以同類產品在歐盟生產中排放最多的10%平均碳排放量作為參考依據,來計算應繳納的原始金額。
哪些產業將受到影響?對台灣的衝擊?
歐盟CBAM的最新協議將原本列管的高碳排產業,如鋼鐵、水泥、化肥、鋁、電力,進一步擴大納入氫氣、部分鋼鐵下游產品(如螺絲、螺栓等)、一些化學前驅物,以及特定條件下的範疇二「間接排放」。
台灣的經濟部統計顯示,共有248項產品受到CBAM管制,其中台灣包含212項,以鋼鐵製品為主。根據財政部的貿易統計資料,2022年台灣基本金屬及其製品占整體出口的7.69%,其中約15%的產品出口到歐盟。
然而,台灣的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台灣出口歐盟的主要是電子產品,並未在初期列管清單上。而台灣的水泥主要是進口為主,而出口歐盟的產品則以鋼鐵、金屬扣件為主,並涵蓋部分的鋁產品。
目前來看,在CBAM的過渡期內,對台灣產業的影響可能相對有限。然而,CBAM的實施也推動了其他國家,如英國、美國、日本等貿易大國,開始評估並研擬類似的碳關稅措施。對於台灣這樣以出口為主的國家來說,碳稅無疑將是企業需要承擔的額外成本,並且這也促使政府必須儘快訂定一套完整的碳定價制度,以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貿易壁壘。
總的來說,歐盟CBAM的實施代表著國際環境保護的更高標準,並鼓勵全球供應鏈更加注重碳排放的管理和降低。這也提醒各國企業,特別是高碳排產業,要開始針對碳排放進行策略性的調整,以應對未來碳市場的變化。
在未來幾年內,CBAM的實施進展以及對台灣產業的具體影響仍需密切關注,並針對可能的變化進行適當的應對與調整。政府、企業和相關利益團體可以共同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討論和合作,以確保台灣在這個全球環境變遷的過程中能夠保持競爭力並做好永續發展的準備。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CBAM)自2023年10月起正式實施,旨在確保進口商品的碳排放也受到約束,以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全球淨零目標的實現。然而,CBAM與台灣碳權交易所所採用的「碳費先行」和自願減量機制之間存在一些差異,使得自願減量碳權難以直接對應CBAM,而碳費則能夠相對容易地適應CBAM的要求。
首先,CBAM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碳洩漏,即碳排放轉移到無碳價的國家,從而削弱全球減排的效果。為實現此目標,CBAM不接受購買碳權來抵扣進口商品的碳排放,而要求進口商品的碳排放符合歐盟的環保標準。然而,台灣碳權交易所的自願減量機制允許企業通過減少碳排放來獲取減排權,並將這些減排權用於交易。由於CBAM不接受購買碳權,所以自願減量碳權無法直接對應CBAM的要求。
相比之下,碳費作為一種碳價的形式,能夠較為容易地適應CBAM的規定。歐盟將碳費納入CBAM的有效碳價之一,表示企業可以通過支付碳費來抵消進口商品的碳排放,從而達到符合CBAM的標準。台灣環保署正在制定碳費徵收相關子法,以確保這一機制能夠在2024年開始實施,並引導產業朝著淨零排放的目標邁進。
此外,台灣碳權交易所也在提供減量額度交易的機制,旨在引導企業減少碳排放,進一步符合國際供應鏈要求及國內減碳目標。該交易所鼓勵企業和政府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獲取減排額度並在交易平台上進行公開透明的交易,以推動減碳行動的擴大。
總之,CBAM的實施要求進口商品的碳排放符合歐盟的標準,而自願減量碳權無法直接對應這一要求。然而,碳費作為一種碳價形式,可以更容易地適應CBAM的規定,並成為台灣走向淨零排放目標的一個有效工具。台灣碳權交易所和環保署的努力,將有助於產業朝著全球淨零碳排的挑戰邁進。
為了更深入理解為何自願減量碳權無法直接對應CBAM,我們需要探討CBAM和台灣碳權交易所所採用的碳費與自願減量機制的運作原理。
CBAM的目標是確保進口商品的碳排放不會受到國際碳價的差異而逃避減排責任,從而防止碳洩漏。為實現這一目標,CBAM要求進口商支付額外的碳價,以確保進口商品的碳排放在進入歐盟市場時已經受到約束,這對於確保全球減排的一致性至關重要。然而,CBAM不接受購買碳權來抵押碳排放,而是通過對進口商品徵收碳稅的方式實現。
相比之下,台灣碳權交易所所採用的碳費和自願減量機制則更多地依賴於企業的自主減排行動。企業可以通過實施減排措施來獲取減排額度,然後將這些額度用於碳權交易所的交易。這種模式鼓勵企業自願參與減排,並透過交易市場實現減排額度的流通。然而,CBAM要求碳排放受到確切的限制,而不僅僅是通過購買碳權來達到,這就導致了自願減量碳權無法直接對應CBAM的困難。
為了解決這一挑戰,台灣環保署正在制定碳費徵收及自願減量額度交易相關子法,以確保碳費能夠在2024年實施並與CBAM接軌。碳費的引入將使得企業能夠通過支付碳價來抵消進口商品的碳排放,從而滿足CBAM的規定。同時,台灣碳權交易所所提供的減量額度交易機制也將繼續鼓勵企業自願參與減排,並進一步引導產業邁向淨零排放的目標。
在實施CBAM的過程中,碳費和自願減量額度交易將成為台灣遵守國際減排要求的有效工具。通過這些機制的運作,台灣可以更好地應對全球淨零碳排的挑戰,同時促進產業的永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總之,CBAM的實施將促使台灣不斷調整政策,以確保碳排放控制與國際標準相符,實現全球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