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CBAM歐盟申報、碳足跡標籤及報告、ESG永續報告書/IFRS( S1、 S2) 、EcoVadis、TCFD報告書、CDP碳揭露問券計畫、碳權額度、碳抵換專案、國際倡議(RE100、SBTi)、低碳轉型顧問輔導
如何選擇SBTi目標及如何設定近期、遠期目標及各目標類型解析/步臻低碳CopyRight
1. 近期與遠期目標設定簡介
SBTi(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倡議)要求企業以科學基礎設定近期(near‑term)與長期(Net‑Zero)目標,確保企業的減排路徑與全球 1.5 °C 氣候目標一致。本指南綜合了用戶提供的操作文件與 SBTi 最新的官方標準(2025 年 9 月發布的 Corporate Near‑Term Criteria v5.3 和 Net‑Zero Corporate Manual v1.0)[1][2]。文章分別介紹近、遠期目標的涵蓋率與減量率、絕對值收縮法的計算,以及供應鏈/客戶參與目標的設定步驟。
2.什麼是絕對值減排目標
「絕對值減排目標」又稱跨部門絕對減量法(Cross-sector Absolute Reduction Method),要求企業在基準年與目標年之間,以固定比率降低總排放量,不論產量變化。
· 範疇 1 + 2:每年平均減少 4.2 %,等同 2020 ~ 2030 年間總減 42 %。
· 範疇 3:若採用絕對減量法,建議每年平均減 2.5 %,十年間累計 25 % 減量。
與之並列的另一方法是SDA 行業脫碳法(Sectoral Decarbonization Approach),適用於特定高排放行業(電力、水泥、鋼鐵、建築等),依產業路徑分配減碳率。
SBTi 建議企業優先採用絕對值減排法,因其透明、可追蹤且與 1.5 °C 路徑一致。
3. 據公司產業特性採用指南及收縮法
依據xx公司的產業特性及提供的專案文件,本指南說明如何採用絕對值收縮法(Absolute Contraction Method)設定科學基礎減碳目標,並符合 SBTi 最新標準(Criteria V5.2)要求。內容涵蓋範疇1+2與範疇3的近期目標,以及供應鏈與顧客參與目標的設定步驟、數據計算方式、涵蓋邊界原則、文件準備與 SBTi 表單填寫指引。各部分將詳細說明操作方法和表單填寫規則,以確保目標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驗證標準。
1.SBTi 目標分類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cience-Based Targets, SBT)分為近期目標(Near-term SBT)與遠期/淨零目標(Long-term/Net-zero SBT)兩個層次,分別代表企業減碳行動的中期承諾與最終淨零願景。
近期目標著重於5 至 10 年內的具體減排承諾,通常以 2030 年為目標年,需與全球升溫控制在 1.5°C 的情境一致。基準年(base year)不得早於 2015 年,目標年須距提交年份 5–10 年。目標範圍必須涵蓋至少 95% 的範疇一與範疇二(Scope 1 & 2) 排放;若企業的範疇三(Scope 3)排放占總排放量超過 40%,則需再設定範疇三目標,並確保涵蓋至少 67% 的範疇三總排放量。此階段可採用絕對減排法(Absolute reduction approach, ARA)、排放強度法(Intensity approach)、供應商或客戶參與目標(Supplier/Customer Engagement Target)及再生能源百分比目標等多元方法。SBTi 建議以絕對值收縮法(Absolute contraction approach)對應跨部門減碳路徑,確保 10 年內達到約 42% 的範疇 1+2 絕對減排率,而範疇 3 則以「遠低於 2°C」路徑為基準,通常約為 25% 的減排率。
遠期/淨零目標則是企業在 2050 年或更早達成淨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s)的長期承諾,必須在近期目標基礎上進一步延伸。目標年不晚於 2050 年,基準年原則上與近期目標相同。範圍須涵蓋至少 95% 的範疇一與二,以及 至少 90%(實務上 95%)的範疇三 排放。此階段僅能採用絕對減排法或部門特定路徑(Sector-specific pathways),不再接受供應商/客戶參與型目標。企業需實現≥90% 的絕對減量,剩餘 ≤10% 的不可避免排放 必須透過永久性碳移除(Permanent removals)中和,方可宣稱達到淨零。
整體而言,近期目標是達成長期淨零目標的必要前提。近期目標聚焦於建立短期減排行動力及供應鏈合作機制,確保企業路徑符合 1.5°C 科學基準;遠期目標則強調最終排放淨值為零的「終點狀態」,要求更高的覆蓋率與永久性中和機制。兩者共同構成企業依據 SBTi 標準的完整減碳藍圖:從「以十年為單位的行動目標」到「2050 年的終極淨零」。
表格 1. SBTi 近期與遠期目標層級
表格 2. SBTi 目標類型與減量要求
圖 1.近期目標_範疇1~3覆蓋率線條比例圖
圖2.排放總量200公噸為例(範疇1~3近期、遠期目標)
2.選擇目標類型的考量因素
基準與路徑: 若公司處於非特定行業,可採用交叉部門的「絕對收縮法」(Absolute Contraction);若屬鋼鐵、水泥等重排放行業,須依 SBTi 部門路徑設定。遠期目標建議選用交叉部門的 90% 絕對減排路徑,FLAG(森林、土地與農業)等特定領域的長期目標則需遵循 72% 減排或 97% 強度降低等標準[4]。
範疇三排放比重: 若範疇三排放佔總排放超過 40%,除了範疇一與二的目標外,還必須設定範疇三目標[1]。
數據能力與影響力: 若公司能取得供應鏈的實際排放數據且具備影響力,可選擇 絕對減排目標;若數據品質不足且供應鏈複雜,可透過 供應商/客戶參與目標先促使合作夥伴設定自己的 SBT,再逐步收集更精準數據[3]。
範疇1與範疇2近期目標設定(絕對減排42%)
範疇1和範疇2涉及公司自身運營和用電所產生的溫室氣體。依 SBTi 標準,範疇1+2近期目標必須符合1.5°C減碳路徑的最低要求[1]。這通常表示在10年內絕對排放量減少約42%(例如以2020年為基準到2030年減42%)[2]。以下說明目標起始年與目標年設定邏輯、絕對值收縮法的數據與計算,以及 SBTi 表單填寫要點。
一、目標起始年(基準年)與目標年設定邏輯
基準年選擇: SBTi 要求近期目標的基準年(目標起始年)不得早於2015年[3]。基準年應具有代表性,反映企業正常排放水準,避免選取非常態的低排放年度。範疇1和範疇2必須使用相同的基準年[4]。建議選擇最新盤查年度作為基準年,以確保數據新穎且後續減排具有前瞻性。如果基準年距提交目標年份已超過2年,需提供最近1-2年的排放清單作參考,以證明目標仍具前瞻減量空間[5]。另外,目標提交時不得已經達成或超額完成減排,SBTi 不接受“已實現”的目標作為近期目標[6](目標應具前瞻性而非已完成)。
目標年選擇: 近期目標的涵蓋期必須在提交年份起的5年至10年內[3]。例如,若2025年提交目標,則目標年應介於2029年至2035年之間;若在上半年提交則當年可算一年,若下半年提交則從次年開始算5-10年[7](此為一般規則,可視公司實際提交時點調整)。SBTi 推薦將2030年設為近期目標年[8]。若公司選擇2030作為目標年,即使從提交年算起不足5年或超過10年,SBTi 也允許視為特例符合時限要求[8](2030為全球氣候目標年,選擇此年展現與國際進度接軌)。因此,xx公司如在2025年提交目標,可將2030年訂為目標年,以對齊1.5°C路徑並符合法規寬限。
同期目標協調: 建議範疇1+2與範疇3採用相同的基準年和目標年,以利目標期間一致和溝通清晰[9]。SBTi 對範疇3基準年未做強制,但強烈建議與範疇1+2一致[9]。如果財務年度與曆年不一致,須在目標語句中採用財年表示並確保基準年與目標年皆以財年呈現。總之,xx公司應選定一個適當的基準年(如2020或2022年)和對應的目標年(如2030年),滿足5-10年區間並盡量與2030看齊,以便目標既具挑戰性又符合 SBTi 時間框架。
二、絕對值收縮法的數據要求與計算方式
數據要求: 採用絕對減量目標,需要準確量化基準年範疇1+2排放量。xx公司應整理基準年所有範疇1直接排放(例如燃料燃燒、製程排放)及範疇2間接排放(購電購熱)數據。確保涵蓋公司組織邊界內至少95%以上的範疇1+2排放[10];SBTi 容許最多約5%的排放可排除在清單外(例如極小的排放源),但總排放不完整超過5%將不符合要求[10]。因此,應依照GHG盤查完整性原則,儘可能納入所有相關排放源。如有微小排放未納入,需在提交資料中說明其佔比,確保各範疇排放排除部分不超過5%門檻[10]。此外,需區分範疇2的市場基準法與區域電網法排放;目標設定時可用市場法數據,但仍應報告區域電網法以供參考。準備這些數據時,確保使用最新的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和核算方法,以提高數據精確度。
計算減排幅度: 絕對值收縮法即設定一固定比例的絕對減排目標。根據1.5°C路徑要求,範疇1+2排放須以線性速率年均下降約4.2%[11]。這相當於在十年期間累積至少42%的減量[12](以2020年至2030年為例,全球跨部門路徑減排至少42%[12])。因此,xx公司設定範疇1+2在近期目標中的減排幅度為42%,正符合最低要求[2]。例如,若基準年(如2020年)範疇1+2排放量為10萬噸,則2030年目標排放量需降至5.8萬噸以下(減排42%)。實際計算時,可使用公式:目標減排量 = 基準年排放量 × 減排百分比,目標年預期排放量 = 基準年排放量 × (1 – 減排百分比)。同時確保目標年排放不高於此閾值,以滿足1.5°C情景的雄心要求[1]。值得注意的是,SBTi 不允許範疇1+2在目標期間內排放增加,必須從最近年度開始呈下降趨勢[6]。
目標達成路徑: 由於採取絕對減排42%的目標,需制定相應的減碳措施來達成。例如,提高能源效率、推行節能改造以減少範疇1燃料使用,或透過採購再生能源降低範疇2用電排放。特別是範疇2,可考慮設定可再生電力採購子目標——SBTi 認可企業以再生能源採購比例作為範疇2目標的替代,只要達到2025年80%、2030年100%再生電力的閾值[13]。這與1.5°C路徑相符,可作為輔助承諾(若xx公司已使用大量綠電,則須維持並逐步提升至100%[13])。在絕對值收縮法框架下,再生電力措施將直接幫助降低範疇2的排放量,因而有助達成42%減排目標。公司應準備一套詳實的減碳行動計畫,闡明每年或階段性的排放下降路徑,確保在目標年如期實現42%的減幅。
三、SBTi 表單填寫說明(表3.1.2 範疇1+2目標)
在準備 SBTi 目標提交表單時,範疇1+2近期目標通常需要填寫一系列關鍵欄位(本指南假設表單中表3.1.2對應此內容):基準年、目標年、涵蓋的排放範圍、基準年排放量、減排百分比/目標值等。以下是填寫要點:
目標類型與範圍描述: 在表單中選擇目標類型為“絕對減量目標”(Absolute reduction target),適用範疇1+2。需聲明目標涵蓋公司所有範疇1和範疇2排放(建議文字描述確認涵蓋範疇1+2的100%排放,或若有極少部分排除則註明,但必須<5%[10])。例如,可在描述中寫明:「涵蓋xx公司全部營運設施和電力的溫室氣體排放」。
基準年與排放量: 在對應欄位填入基準年(如2020年)及該年範疇1+2的總排放量(如以公噸 CO<sub>2</sub>e 表示)。這些數據應與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報告一致。表單可能要求區分範疇1與範疇2的基準年排放量,若有則分別提供,並確保兩者基準年相同[4]。同時提供排放計算的方法說明(例如引用 GHG Protocol 標準)。
目標年與減排目標: 填寫目標年(如2030年)以及相對於基準年的減排比例。按照本目標採用42%減排,則填入「42%」。依 SBTi 規範,百分比應標示到一位小數(如42.0%)除非小數點後皆為0,可寫成42%[14]。如果基準年和目標年對範疇1+2與範疇3皆相同,可在範疇3目標語句中使用「同一時段內」來表示,避免重複年份。在表單中可能有自動計算檢查功能,確保所填數值滿足至少1.5°C的雄心(表單或驗證人員會比對減排比例與期間長度是否達標)。
目標文字表述(Target wording): SBTi 需要公司提供目標語句以公開發布[15]。範疇1+2絕對目標的標準格式為:「[公司名稱]承諾自[基準年]起,至[目標年]將範疇1+2絕對溫室氣體排放減少[XX]%。」xx公司可填寫的文字表述例:「xx公司承諾從2020基準年起,於2030年前將範疇1+2絕對排放量減少42%。」[2]。注意目標語句中的百分比應與表單數值一致,且基準年、目標年清晰標示。
補充資料: 在表單的備註或補充說明區域,建議說明減排方法論。例如:「減排途徑基於SBTi絕對收縮法,對應1.5°C情景[1]。」如果公司採用了可再生能源目標作為部分策略,也可在此提及(例如「將於2025年前實現80%再生電力,2030年前100%[13]」,作為範疇2減排的重要措施)。此外,確認在表單中勾選相關聲明,如保證未將任何購碳抵消計入目標達成,並同意定期報告進度等(SBTi 要求公司在目標期間每年披露排放以追蹤進展[16][17])。
完成以上欄位填寫後,務必自行核對一遍。例如,檢查基準年排放量是否填對單位、減排%與基準年和目標年時長是否合理(如若基準年到目標年只有8年但填寫42%,則實際超出最低要求,屬更高雄心,可行但需確保能達成)。表3.1.2 填寫完畢後,範疇1+2近期目標的設定即告完成,接下來聚焦範疇3相關目標。
四、範疇3近期目標設定(絕對減排25%)
範疇3涵蓋公司價值鏈上游與下游的間接排放,通常是總排放的大宗。依 SBTi 標準,若範疇3排放佔公司總排放(範疇1+2+3)40%以上,必須設定範疇3目標[18]。目標雄心至少需與well-below 2°C(遠低於2°C)情景一致[19]。一般而言,這意味近十年間範疇3 絕對減排約25%即可達標(以2020-2030為例,對應SBTi推薦的範疇3減排幅度25%[2])。以下將說明範疇3目標涵蓋的排放類別選擇、未來排放的估算與盤查方法,以及目標涵蓋率計算與提交格式(包含表格與時間軸建議)。
(一)適用的排放類別選擇原則
識別主要範疇3類別: xx公司應首先盤點所有相關的範疇3排放源(類別1至15)。根據產業特性,範疇3的重點類別通常有明確方向。例如製造業企業,類別1(採購的商品與服務)往往是最大宗上游排放來源,而類別11(已售產品的使用)常是下游排放大宗[20](尤其當產品在使用階段消耗能源或燃料,如汽車、電子產品等)。若xx公司的產品在使用階段產生顯著排放,則類別11應予以重視;若供應鏈原料/零件生產排放高,類別1會是主要來源。此外,上游運輸配送(類別4)、產品處置(類別12)等也可能視業務模式成為重要類別。原則上,應優先選擇佔比最大的幾個類別納入目標邊界,以涵蓋大部分範疇3排放[20]。
涵蓋率門檻: SBTi 強制要求範疇3近期目標必須共同涵蓋至少67%的範疇3排放[18]。這裡的範疇3總排放指按照 GHG Protocol 標準應當計入的全部範疇3排放,包含已盤查報告的和未盤查(排除)的部分[18]。因此,在選擇目標涵蓋類別時,要考慮所有類別的排放總和作母數,而非僅公司已量化的部分。舉例而言,若xx公司目前只盤查了類別1、2、11的排放,加總為60單位,但預估其他未盤查類別排放還有40單位,使範疇3總量其實是100,那麼目標涵蓋67%時應以100為基礎,即至少涵蓋67單位排放[21]。不能僅以已盤查的60為基數計算67%,否則得出僅40單位,將低估所需涵蓋範圍[21]。換言之,任何未盤查的排放也必須計入67%涵蓋率的計算母數[22]。這要求企業在設定目標前,儘可能對各範疇3類別排放進行估算,以了解總體排放版圖。
類別範圍符合GHG標準: 選定納入目標的每個範疇3類別,必須按照 GHG Protocol 的最低邊界完整計入其排放[23]。不能片面擇取類別中的部分排放來設定目標。例如,若將類別1納入目標,就應覆蓋公司所有採購商品和服務的相關排放,而非僅選擇其中某些供應商或產品。這是為了防止藉由縮小範疇定義而降低目標涵蓋比例。對於判定為不適用或極微量的某些類別,也應在盤查中予以說明並記錄其估算排放(即使為0也要有紀錄),以示遵循全面性原則[24]。只有當某類別確實與企業業務無關或排放佔比低於總量的5%時,才可視為可忽略;但這些排除的排放仍需計入總量以核算67%涵蓋率[24]。總體來說,選擇目標涵蓋類別的原則是在確保達到≥67%排放覆蓋的前提下,聚焦主要排放類別並滿足GHG盤查完整性要求。
圖 3.範疇3近期目標(絕對目標減排)
表格3. 範疇三近期目標絕對值收縮法
(二)基準年盤查、未來排放估算與假設說明
基準年盤查: 與範疇1+2類似,需選定範疇3的基準年及盤查該年的所有相關類別排放量。建議基準年與範疇1+2相同(例如皆為2020年),以統一目標期間[25]。xx公司應收集該基準年各重要範疇3類別的活動數據並計算排放量。例如,類別1可根據該年採購額或採購量結合排放因子計算;類別11可根據該年產品銷售量、產品能效及使用階段排放因子來估算。對於尚未量化的類別,需進行合理的排放估算:可以參考行業平均數據、投入產出法、類比法等來推算其排放量,哪怕該數值不確定也要有一個量級估計,因為這將影響總排放和涵蓋率計算[22]。務必標明每個類別的盤查方法與數據來源,以供 SBTi 驗證時審查。
未來排放預估: 雖然 SBTi 評估近期待減量目標主要看基準年與目標年的對比,但企業在制定目標時應考慮業務成長和排放趨勢。如果預期未來業務規模擴大,基準年之後的排放在沒有干預措施下可能上升,那麼為了在目標年實現絕對減排25%,實際上需要引入更大幅度的單位減碳措施來抵消增長。建議xx公司做一份排放情景分析:假設在不採取額外減碳行動時,未來每年範疇3排放可能隨營業額成長X%;再假設透過各項減碳舉措可逐年降低排放強度Y%。結合這些因素推演到目標年,驗證屆時排放量能比基準年下降至少25%。如發現單靠現在計劃的措施不足以達標,需調整目標或加強減碳方案。這種預估不需要在 SBTi 提交表中詳細呈現,但有助於企業自行確認目標的可行性並向內部傳達減碳壓力。
假設說明與不確定性: 在目標提交資料中,建議闡明設定範疇3目標時所做的關鍵假設。例如:產品使用階段排放計算時假設使用年限、使用強度不變;供應商未來數量和供貨結構假定與基準年相似;某些創新技術導入將在2025年後減少產品用電20%等等。這些假設影響著未來排放路徑,也支撐著25%減排目標的合理性。特別是當範疇3排放占比較高時,SBTi 期望公司對減碳途徑有一定論述。表單中可能有開放欄位讓企業描述範疇3減排策略或重要假設,在此可簡要說明。例如:「預計透過產品能效提升和材料替代,每單位產品的使用階段排放到2030年將降低30%,從而帶動範疇3類別11減排[2]。」又或:「假設供應商陣列碳強度隨全產業平均每年下降2%,公司並將積極篩選低碳供應商。」這些說明有助於驗證者理解目標的基礎,也體現企業對未來趨勢的考量。
完整性與排除項: 若有某些範疇3類別被認定為與公司無關(例如公司沒有投資類別15,或沒有員工通勤類別7等),還是應在清單中列出並標註「不適用」,以證明已考慮其存在。如果有難以量化的極小排放源,需聲明其規模(最好估算一上限)。SBTi Criteria V5.2 中的C5條款限制:範疇3清單中排除的排放量不得超過範疇3總排放的5%[10]。因此xx公司必須確認任何未計入的部分總和低於總量的5%。在提交表的附加說明中,可以列出各類別的排除情況和佔比(例如「類別8 租賃資產排放估計佔範疇3 <1%,故未納入目標」),以證明遵循了SBTi完整性要求[24]。這些資訊在目標驗證時相當關鍵,驗證人員會檢查基年和最近一年的範疇3涵蓋率是否均達到67%以上,且排除部分是否在允許範圍[26]。
(三)目標涵蓋率計算與資料提交格式(含表格與時間軸建議)
涵蓋率計算: 依據前述原則選定納入目標的範疇3類別後,需要計算它們合計的排放佔範疇3總排放的比例,確認是否≥67%。計算時,分母應是基準年範疇3的總排放(包含所有已報告和未報告類別)[18][22];分子是納入目標類別的排放量總和。舉例:基準年範疇3總排放量預估為100,000噸CO<sub>2</sub>e,若納入目標的類別(如1、4、11)加總排放為80,000噸,則涵蓋率=80,000/100,000=80%,高於67%門檻,符合要求。如未達67%,則必須增加更多類別進入目標範圍或拓展對未盤查類別的量化,使分母下降或分子上升至符合比例。切記SBTi 67%規範是不考慮選擇性額外排放(optional emissions)的,僅針對強制性範疇3源計[22]。因此,當前計算涵蓋率時,只計入GHG Protocol要求的排放源。如果公司額外涵蓋了一些超出最低邊界的減排措施,雖值得鼓勵,但這不影響67%的判定。
提交表格格式: 在 SBTi 目標提交表單中,通常會有一張表格讓企業列出各範疇3類別的排放和目標涵蓋情況(例如表單中的「表9」或類似部分)[27]。建議依序列出所有15類範疇3類別,即使其中某些對公司不適用或排放為零,也應標明。「表3.1.2」可能針對範疇1+2目標,而範疇3目標相關的信息或許在「表3.2.x」或「表9」中,不過重點在於清晰呈現:對每個類別,填寫基準年排放量(噸CO<sub>2</sub>e)、該類別是否納入減排目標,以及如有排除則說明原因。可將納入目標的類別高亮或註記。例如:
SBTi目標涵蓋提交表單
上述表格示意:基準年範疇3總排放100,000噸,納入目標的類別1和11合計90,000噸,涵蓋率90%(已達67%以上)。其餘未涵蓋的類別如類別4、6等合計占10%(包含排除項)。這種呈現方式讓驗證人員一目了然:哪些類別在目標範圍內、哪些不在以及排除部分佔比。特別地,根據 SBTi 驗證程序,企業需在提交表中提供此類列表供查核,確保計算涵蓋率時已將所有排除排放計入[27]。
3.目標數值與範疇3減排資訊: 在目標提交表單中,對於設定的範疇3減量目標,需要填寫減排幅度、基準年與目標年等欄位,類似範疇1+2目標的填寫方式。xx公司的範疇3目標採用絕對減排25%,因此在表單中相應欄位填入25%的減幅,以及基準年(如2020)和目標年(如2030)。同樣地,若範疇3基準年與範疇1+2相同且目標年相同,可在目標語句中用「同一期間內」措辭(表單可能已有範本語句選項)。需要注意的是,表單要求範疇3目標語句必須指明所涵蓋的類別名稱,除非涵蓋了幾乎全部(≥95%)範疇3排放。因此,xx公司的目標語句應明確提及「採購商品與服務、已售產品使用」等類別,而不能籠統說「所有範疇3排放」(因為未全覆蓋95%以上)。在目標語句範例中,可以這樣表述:「xx公司承諾於2030年前,將範疇3(採購商品與服務及已售產品使用)相關的絕對排放較2020年減少25%。」[2]。這清楚地指出了涵蓋的類別和減排幅度。
4.時間軸與里程碑: 雖然 SBTi 對近期目標不要求設定公式化的中期里程碑,但為了確保目標實現,企業應制定內部時間軸來追蹤範疇3減排進度。建議將2020~2030的目標期再細分,如每隔兩三年設立階段目標。例如:2025年時力爭較基準年減排10%、2027年減排20%、2030年達成25%。這樣的時間軸有助於企業及早發現進度偏差並調整策略。xx公司可在內部減碳計畫或永續報告中公布這些中期目標,以提高透明度和問責。下表是一個簡化的時間軸示意:
表.時間軸與里程碑
這種表格清晰描繪了從基準到目標年的減碳路線圖。雖然 SBTi 不會驗證中間年的達成情況,但有了這些內控里程碑,公司每年可以對照實績排放與節點目標,確定是否按計畫下降。如果某一年進展落後,還有時間加強措施以趕上最終目標。xx公司應將此時間軸作為內部管理工具,同時在每年向 SBTi 報告排放時,檢視距離25%減排目標的差距。總之,量化的階段目標和時間軸能增進目標設定的操作性,確保範疇3減排不流於口號而有實際進度管理。
提交格式注意事項: 在表單或附加文件中,列出範疇3目標涵蓋率計算的方法和結果。包括:基準年範疇3總排放、納入目標的排放量及其百分比,以及確認符合67%覆蓋要求[28]。若企業使用財務支出作為替代衡量(例如以採購金額前67%的供應商作為目標對象),則需在提交資料中補充以排放量計的覆蓋比例估算[29]。SBTi 在驗證時可能查詢這部分資料以確認C6條款滿足。另外,確保所有輸入數據的單位和數值一致(例如噸CO₂e),避免表單自動計算時出錯。最後,建議請第二人交叉檢查整份表單填寫內容,核對範疇3目標與範疇1+2目標是否矛盾(如範疇3目標年或基準年不一致需有合理解釋),以提高提交的嚴謹性和一次通過率。
圖4.絕對值減排(範疇1、2近期目標;範疇1、2、3遠期目標)
(四)範疇3近期目標 – 供應商及客戶參與目標(涵蓋67%)
除了直接的絕對減排目標,SBTi 允許企業針對價值鏈上下游採取參與目標(Engagement Targets),即透過影響供應商或客戶來實現減碳。此類目標特別適用於企業自身難以直接減少某部分範疇3排放的情況,例如供應商生產過程中的排放或產品使用階段由客戶產生的排放。SBTi 要求此類參與目標必須涵蓋至少67%的相關範疇3排放(可併計進公司範疇3總涵蓋率門檻)[28]。以下將說明如何界定主要的一級供應商/客戶群組、制定五年內達成的參與目標計畫,以及在 SBTi 表單中填寫參與目標的格式與要點。
一級供應商/客戶群體的界定方法
範圍界定:
首先需明確本參與目標所針對的範疇3類別。一般而言,針對供應商的參與目標對應類別1(採購商品與服務)或其他上游類別(如類別4 上游運輸配送等);針對客戶的參與目標對應類別11(已售產品的使用)或其他下游類別。xx公司應根據自身價值鏈特性,選擇適當的方向。例如,如果公司產品在使用階段排放重大,那麼需要針對主要客戶(產品使用者)設定參與目標;如果供應鏈碳足跡龐大,則針對供應商設定參與目標。
識別主要對象:
目標要求影響的供應商/客戶需要涵蓋相關排放的67%以上,故須篩選出排放貢獻最大的對象。最佳方式是按照每家供應商或客戶所對應的範疇3排放量排序,取前幾名累計至約佔67%為止[30][29]。如果直接的排放數據難以獲取,可以用採購金額(支出)或銷售額作替代指標——通常支出或銷售額與排放呈一定相關。舉例而言,xx公司可列出所有供應商按年度採購額排序,計算前20家供應商的採購額佔比以及(如果可能)他們所供產品的估計排放佔比。如果前20家供應商的採購額佔總採購的80%,而預估其產品生產排放也約佔類別1排放的80%,則選擇這20家作為參與目標對象就能滿足覆蓋要求。
排放覆蓋 vs. 金額覆蓋:
SBTi 更傾向以排放佔比來證明涵蓋率,因此即便用支出篩選對象,也應盡可能估算這些對象對應的排放佔比[29]。在目標語句中,須說明採用哪種度量方式。例如:「涵蓋67%排放的供應商」或「涵蓋75%採購支出的供應商(約占該類別排放67%以上)」[30][29]。如果使用支出作衡量,提交給 SBTi 的材料中要附帶說明這些支出大致對應的排放百分比[29]。以供應商參與目標為例,通常表述為「XX%的一級供應商(按排放量計)將在YYYY年前設定SBTi目標」。以客戶參與目標為例,可表述為「覆蓋公司XX%已售產品使用排放的客戶將在YYYY年前設定SBTi目標」。關鍵是明確百分比和對象範圍,使目標可量化且可驗證。
範例:
若xx公司90%的產品銷量集中於前10個大客戶,那這10家客戶的產品使用排放大致也佔了類別11的大部分。公司便可以這10家作為客戶參與目標對象,預期其涵蓋≥67%的產品使用總排放。同理,若80%的採購額集中於前15家供應商,則針對這15家供應商制定參與目標。記住,無論選擇幾家對象,覆蓋的排放比例才是衡量標準:對象數目沒有硬性規定,但涵蓋的排放一定要達標。選定清單後,務必備存其基準年的相關排放或支出數據,作為往後追蹤的基礎。
五年參與目標推動計畫(含追蹤與佐證機制)
SBTi 對參與目標規定了一個明確的時限:目標需在提交後5年內達成[31]。也就是說,公司承諾在X年達成的參與目標,其X年應不晚於提交年份+5。例如2025年提交則最遲2030年前完成。因此,必須制定一份五年內的行動計畫,分階段推進供應商/客戶的參與度。以下是一個典型的五年推動計畫範例:
第1年:
啟動與溝通。 將參與目標正式寫入公司氣候策略,並通過信函、會議等方式告知納入目標範圍的所有供應商/客戶。強調公司已承諾在5年內讓他們設定科學碳目標,說明這對雙方的重要性和益處。在此階段,建立內部團隊負責與對象溝通(如採購部對供應商、業務客戶經理對客戶)。提供教育與培訓資源,例如介紹SBTi的指南、目標設定流程等,讓對象了解如何著手制定目標。
第2-3年:
協助與合作。 與對象密切合作,協助其盤查自身排放並啟動目標設定。可舉辦工作坊、分享行業最佳實踐,甚至提供技術支援(例如碳核算工具、諮詢顧問推薦)。同時,要求對象在這兩年間至少公開承諾將設定科學基礎目標(例如加入SBTi承諾名單)。公司可以將此要求寫入採購合同或合作協議的可持續發展條款中,增強約束力。期間定期(如每季度)跟蹤對象的進展,建立進度報告機制,收集他們是否已啟動內部流程、遇到哪些障礙等信息並協助解決。
第4年:
監督與催辦。 當距離目標截止只剩下約兩年時,對尚未設定目標的對象進行重點關注。高層級溝通可能此時介入,例如公司高管與對方高管對話,強調完成SBTi目標對雙方合作未來的重要性。對已經承諾但進展緩慢的對象給予最後期限提醒,明確若無法達標可能影響未來合作。收集佐證文件,如某供應商已正式提交目標供SBTi 驗證的通知、或某客戶在永續報告中披露了減碳目標等。這些證據日後可用來向SBTi或外部利益相關方匯報整體進展。
第5年:
驗證完成與評估。 到了目標承諾的最後一年,預期絕大多數(例如>90%)的目標對象已經制定並公佈了經SBTi批准的減碳目標。如果還有極個別未完成的,應在年中再次督促,爭取年底前全部達成。公司彙總所有對象的狀態:哪些已獲SBTi核准(提供清單和日期),哪些提交在途。將這些資料整理成報告,內部評估本參與計畫的成功之處和遺漏教訓。如有未達成的(假設少數供應商拖延),分析原因並在對外溝通時如實披露未達成比例以及後續補救措施。整體而言,第5年要收尾:確認目標涵蓋的67%排放對象都已經履行承諾,並將結果向SBTi回報以維護公司的目標有效性。
在推動計畫實施過程中,還需建立追蹤與佐證機制:
進度追蹤:
建立一份動態的供應商/客戶清單和進度表。內容包括每個對象的基準資料(排放或支出佔比)、承諾情況、目前進度(如「已承諾、目標提交中、已通過驗證」等狀態)。每半年更新一次進度表,作為管理層簡報材料。對進度落後者採取紅色標記並備註需要高層關注。
內部激勵/約束:
對內部負責對接這些對象的員工(如採購經理、銷售經理)設定KPI,把協助對方設立SBT目標列為績效評估一部分。對進展順利的團隊給予表揚,對落後的提供更多資源支持。必要時,將「供應商是否有SBT目標」作為採購招標或續約的考量因素;將「大客戶減碳合作」作為客戶關係管理的一環。
佐證與證據收集:
當某個目標對象完成設定科學碳目標(經SBTi官方批准),向其索取或下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SBTi 官方公告中的公司名單截圖、對方官方新聞稿或永續報告中的聲明等。這些證據文件應歸檔備查。未來如需向 SBTi 或其他利益方證明參與目標的達成情況,可提交這些材料。根據 SBTi 標準,在最初目標驗證時可能不要求提交所有對象的證據,但公司應做好5年期滿自證的準備,以維護目標的公信力。
定期報告:
雖然 SBTi 不會在目標核准後每年主動審查,但xx公司可自願在年報或永續報告中披露參與目標的進度。例如:「截至2027年,已有60%的關鍵供應商制定了經SBTi核准的目標,我們正持續推進以達到2028年覆蓋67%的目標。」這種資訊透明度有助於外界了解公司的供應鏈減碳影響力,也給予供應商/客戶一些聲譽激勵(他們願意被公佈為積極減碳的合作伙伴)。
圖 5.範疇3近期目標(供應鏈、客戶參與目標減排)
圖 6.供應鏈、客戶參與目標減排(5年內完成SBT驗證)
表格 4. 範疇3近期目標67%(5年內價值鏈參與驗證)
圖7. 範疇3近期目標(絕對目標減排、參與目標減排)
圖8. 範疇3近期目標(絕對目標減排);(供應鏈、客戶參與目標減排)
(五)SBTi 參與目標表單填寫與格式建議(文字表述、涵蓋排放說明)
表單填寫位置:
在 SBTi 目標提交表單中,參與目標通常作為獨立的一項列出(與範疇1+2減排目標、範疇3減排目標並列)。可能有特定的部分讓您填寫「供應商參與目標」或「客戶參與目標」的細節,包括涵蓋對象、百分比、期限等。確認表單中是否需要將此類目標歸入「範疇3目標」部分,或有單獨章節(通常仍歸類為範疇3相關的目標類型)。
目標關鍵字段:
填寫時需包括以下要素:對象類型(供應商或客戶)、涵蓋比例(%)、衡量依據(按排放量或按支出)、涵蓋的範疇3類別(如採購商品與服務、已售產品使用)、目標年限(達成年份)。例如,在表單中相關欄位可填:「67%的採購商品與服務供應商(以排放量計)」、「目標年:2028」。如果有多個參與目標(如一個針對供應商、一個針對客戶),要分開填寫各自的百分比和對應類別。
目標語句撰寫:
SBTi 對參與目標的公開語句也有模板要求。一般形式是:「[公司名稱]承諾於[目標年]前,促使其[X]%的[對象](按排放量或支出計),涵蓋公司[範疇3類別]排放,設定科學碳減排目標。」[30]。xx公司可依此撰寫中英文目標表述。例如中文表述:「xx公司承諾於2028年前促使其至少67%的一級供應商(以排放量計,涵蓋採購商品與服務類別)制定經 SBTi 驗證的減碳目標。」這樣的語句包含了所需要素:百分比(67%)、對象(供應商)、衡量方式(以排放量計)、涵蓋範疇3類別(採購商品與服務)以及期限(2028年前)。對於客戶參與目標,可做類似表述,如「…促使其主要客戶(涵蓋已售產品使用排放的67%以上)制定目標…」。請注意,若使用「支出」做衡量,語句中應明示,例如「75%的供應商(按採購支出計,約占該類別排放70%以上)…」。同時建議在表單的備註中補充說明按支出轉換為排放比例的估算,以滿足 SBTi 驗證人員對覆蓋率證明的要求[29]。
目標時間要求:
表單中需填寫一個具體年份作為參與目標的截止年,且該年份須符合前述5年內規則[31]。務必在表單中將此目標類型選為「供應商參與」或「客戶參與」,並輸入年份(如2028)。如果貴公司將目標提交於2024年或2025年,填寫2030年作為參與目標年是允許的(剛好5年內或略少於5年)。但若基於公司協調,選擇例如2028年可留有餘地。因此,在文案上可寫「…將於2028年底前…」,對應表單年份2028。
對象定義說明:
在表單描述或附加資料中,清楚定義「一級供應商」或「主要客戶」的範圍。例如:「一級供應商指直接向xx公司提供產品或原料的供應商;本目標涵蓋按2022年採購金額計最大的20家供應商,合計佔採購商品與服務類別排放約70%。」這種說明讓驗證者明白具體包含哪些對象,以及為何這些對象的排放可代表至少67%的類別排放[30]。同樣地,如果目標涉及客戶,也應描述客戶類型(例如「前10大OEM客戶,合計佔產品使用排放的68%」等)。此外,可闡明衡量依據,如供應商的排放量估算方法或客戶使用排放的核算依據。這些細節可放在表單的「目標邊界說明」部分。
目標關聯的範疇3排放佔比:
SBTi 會關注參與目標是否足以滿足範疇3的總涵蓋率門檻。如果公司同時有範疇3的絕對減排目標和參與目標,則兩者覆蓋的排放可累加計算67%。例如,假設範疇3絕對減排目標涵蓋了50%的排放,另有一個供應商參與目標涵蓋了剩餘的20%,則總計70%已達標[28]。在表單中可能需要標明各範疇3目標的覆蓋情況,以及確認所有強制排放源都已考慮。xx公司應在提交材料中附上一句整體聲明,如:「公司範疇3排放67%以上已通過上述減排目標與參與目標覆蓋,滿足SBTi標準要求」以供審查者快速對照。
格式與措辭:
填寫時務必使用 SBTi 建議的措辭模板,不可隨意修改關鍵詞彙。尤其是「science-based targets 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必須完整,不可簡稱以免失去明確性[32]。目標語句通常採用現在式動詞 “commits to”/「承諾」,不要使用未來完成式等模糊表述。對象百分比應放在數字之前(如「67%的供應商」而非「供應商的67%排放」)以對應英文模板習慣。同時確保中英文版本意思完全一致。如果表單需要提供英文語句,建議直接引用 SBTi 標準模板:“[Company] commits that XX% of its suppliers by emissions, covering purchased goods and services, will have science-based targets by [year].”[30]並相應翻譯成中文提交。
完成表單填寫後,再次核對參與目標與範疇3減排目標之間是否有重複或衝突。例如,不要將同一批排放同時算入減排目標和參與目標的覆蓋率(避免雙重計算)。一般來說,供應商參與目標涵蓋上游排放,客戶參與目標涵蓋下游排放,而範疇3減排目標可能涵蓋上下游的部分排放,所以三者應互補覆蓋至≥67%。最後,確認所有目標的表述風格一致,例如基準年用字、目標年格式、百分比小數點位數等保持統一,這將使提交的文件顯得專業且有條理。按照以上指南填寫並檢查,xx公司的供應商及客戶參與目標將具有明確的操作計畫和符合 SBTi 最新標準的格式,為目標驗證與後續執行打下良好基礎。
根據 SBTi Corporate Near-Term Criteria v5.2(2024年3月),企業若範疇3(Scope 3)排放佔其範疇1+2+3總排放的40%以上,則必須設定範疇3目標,且其目標邊界需涵蓋至少範疇3總排放的67%[1][2]。這裡所稱的「範疇3總排放」是指依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所要求計入的全部範疇3排放,而非僅限於企業自行盤查的部分類別。SBTi標準明確規定:企業的近期目標必須涵蓋至少67%的「報告及未報告之範疇3排放總量」[3]。換言之,即使企業僅盤查了部分範疇3類別,其未盤查(排除)的排放也必須計入總量作為67%涵蓋率計算的母數。SBTi Corporate Near-Term Criteria v5.2中的強制性條款C6指出:企業應設定一項或多項減排目標,使其共同涵蓋至少67%的範疇3報告+排除排放總量,且各類別計入的邊界須符合GHG Protocol的最低要求[3](“cover(s) at least 67% of total reported and excluded scope 3 emissions…”[3])。由此可見,「67%涵蓋率」的分母應當是範疇3全部相關排放,而不是企業自行選擇盤查的部分類別排放總和。
一、「報告+排除」排放的涵義與完整盤查要求
SBTi Criteria Assessment Indicators v1.4(2025年4月)進一步闡明了範疇3涵蓋率的計算方式和企業盤查義務:67%涵蓋率應以企業範疇3的「強制性(mandatory)排放總量」為基礎計算,其中包括已報告的排放和被排除(未報告)的排放[4]。任何額外計報的選擇性排放(optional emissions,超出GHG Protocol最低邊界的部分)則不需納入67%計算[5][6]。該指引明確強調:「Excluded emissions must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the total scope 3 emissions when calculating the required coverage(計算所需涵蓋率時,必須將被排除的排放計入範疇3排放總量)」[7]。也就是說,對於未納入目標邊界的範疇3排放,雖然在目標表述上被“排除”,但在計算涵蓋率時這部分排放依然算在分母中。SBTi同時要求企業提交完整的範疇3排放盤查清單,說明各類別排放及任何排除項的規模,以驗證目標涵蓋了足夠比例的總排放[8][7]。如果企業有將某些範疇3類別排放視為不適用或微不足道而未量化,必須在提交表中說明估計排放量及其佔範疇3總量的百分比,確保這些排除排放不超過總量的5%[9][10]。實務上,SBTi不接受企業以「可忽略不計」為由不報告某些範疇3排放——即便某項活動的排放看似很小,也必須量化並納入溫室氣體清單或明確披露為排除項[11][12]。整體而言,SBTi要求企業依照GHG Protocol「完整性」(completeness)原則盤查所有相關的範疇3排放來源,只有在總量的極小部分(≤5%)時才允許作為排除,但仍須計入涵蓋率評估[9][10]。
二、部分類別盤查情境下涵蓋率的評估
針對問題所述情況——企業僅盤查了部分範疇3類別(如類別1、2、3、5、10、12)——根據上述準則,SBTi仍然要求以全部可能的範疇3排放總量作為計算67%涵蓋率的基礎。未盤查的其他類別(例如類別4、6、7、8、9、11、13、14、15)的排放不可被忽略;這些被排除的類別排放必須在計算目標涵蓋率時計入總量[7]。換言之,企業不能僅以自己“已歸納計算”的幾個類別排放之和作為母數來判定是否達到67%覆蓋率。如果企業僅關注已盤查類別,會高估目標涵蓋的比例,這將導致不符合SBTi標準。例如,假設某公司僅盤查了部分類別,估算其範疇3總排放實際為100單位碳當量,但已盤查類別合計只有60單位。依SBTi要求,該公司需設定目標涵蓋至少67單位(即100×67%)的範疇3排放。然而如果公司錯誤地僅以60作為基礎計算67%,得出的覆蓋量僅約40單位,遠低於實際所需的67單位。這種做法顯然不達標。因此,企業必須透過擴大目標範圍或補充盤查,將更多範疇3類別納入目標,以確保涵蓋至少實際總排放的67%。SBTi文件也建議企業利用完整的範疇3盤查來識別主要排放類別,優先將最大宗的排放類別納入目標邊界,以達成67%的覆蓋門檻[13][14](不同產業的高排放類別例如製造業的類別1、物流業的類別4、汽車業的類別11等[15])。總而言之,SBTi要求範疇3減量目標的涵蓋率應以所有相關類別的總排放為母數計算。企業僅盤查部分類別並不能改變這一要求:若有未盤查的類別,其排放需作為排除項計入總量,目標仍須涵蓋該總量的67%以上,方符合SBTi標準[4][7]。
三、文件依據與版本
1.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1.2(2024年3月)明確採用“擴展邊界”方法,要求近期目標範疇3覆蓋至少67%排放[16];遠期目標則提高至90%覆蓋率[17]。該標準第4.3.2節和附錄圖表進一步說明了近遠期範疇3涵蓋範圍的擴張[16][18]。
2. SBTi Corporate Near-Term Criteria V5.2(2024年3月)為近期科學減碳目標設定的詳細標準,其中C6條款要求範疇3目標覆蓋至少67%之報告+排除排放[3];同時C5限制範疇1+2和範疇3清單的排除量各不得超過5%[9]。
3. SBTi Criteria Assessment Indicators V1.4(2025年4月)作為驗證過程的評估指標,對應C6條款給出了明確的判定準則:【6.1】指出需涵蓋至少67%的強制性範疇3排放(報告+排除)且須在基年和最近年度均滿足此比例[4];並強調排除的排放必須計入涵蓋率計算[7]。此外,該文件在【5.2-5.4】指標中要求企業量化並披露所有範疇3排放及排除項,確保排除部分不超5%且持續監控[10][19]。
4. SBTi Procedure for Validation of Targets V1.2(2023年,最新版本)規範了目標驗證流程。該流程依據上述評估指標對企業提交的目標進行審核,包括檢查企業的範疇3盤查與目標涵蓋率是否符合67%門檻[8][7]。企業需在提交表中提供範疇3各類別的排放和目標涵蓋情況(Table 9),以供驗證人員確認涵蓋率計算包含所有排除排放[8][7]。
5. SBTi Glossary V1.2(2024年7月)對術語的定義與SBTi用法做了說明。雖然詞彙表未直接給出67%涵蓋率的計算公式,但相關條目強調瞭解SBTi範疇3目標邊界須遵循GHG Protocol標準的完整性要求,例如利用完整的範疇3清單來決定涵蓋67%排放所需納入的類別[13]。
6. Getting Started Guide V1.1(2024年3月)以簡明指南形式重申了關鍵標準:若範疇3排放佔比較大(≥40%),則近期目標必須涵蓋至少67%的範疇3排放[1][2]。該指南用淺顯語言提醒企業須以範疇3總排放為基礎設定目標,並引用了SBTi標準的要求來強調這一點。
以上文件的一致結論是:範疇3的67%涵蓋率必須以企業所有相關的範疇3排放總和為計算基礎。企業無論僅盤查了哪些類別,都需將未盤查部分視作排除排放納入總量評估,確保科學減碳目標涵蓋絕大多數(至少三分之二)的價值鏈溫室氣體排放[3][7]。這是SBTi評定目標有效性和充分性的關鍵依據,亦是避免企業透過範圍縮減而低估減碳承諾的重要保障措施。各文件版本之內容如上所引,清楚地支持了上述結論。
長期目標建立在近期目標之上,是企業承諾於 2050 年或更早達到淨零的具體計畫。SBTi Net‑Zero Corporate Manual 的主要要求如下:
1. 覆蓋邊界
1. 全面覆蓋:長期目標必須覆蓋公司 ≥95 % 的範疇 1 與 2 排放,並覆蓋 ≥95 % 的範疇 3 排放[5][6]。任何排放排除均不得超過 5 %。
2. “擴展邊界”原則:近期期標只需涵蓋 67 % 的範疇 3,但長期淨零須將範疇 3 的覆蓋率提升至 95 %。SBTi 在公眾諮詢中認為這是最具魄力且一致的做法,鼓勵企業透過長期合作推動整條供應鏈脫碳[12]。
2. 減排雄心與中和
1. 至少 90 % 絕對減排:SBTi 預期大部分企業需要將範疇 1 + 2 + 3 排放削減 ≥90 % 才能達到淨零[2]。這表示只剩 ≤10 % 的基準年排放可留作殘餘排放,需以碳移除方式永久中和。
2. 禁止碳抵換作為減排手段:近、遠期目標均不得將傳統碳抵換納入減排量。碳移除只能用於長期目標達成後,針對難以避免的殘餘排放實施中和[2]。
3. 時間安排:企業需在近期目標年後儘快宣示長期目標,並以2050 年或更早為完成淨零的期限。在提交長期目標時,可提供一個或多個子目標(按部門或範疇分類)來描述減排路徑[10]。
3.表單填寫與目標語句
長期目標語句示例:
「XX 公司承諾於 20XX 年(不晚於 2050 年)前,將範疇 1+2+3 排放相對於 20XX 基準年減少至少 90 %,並對剩餘排放進行永久性碳移除,以達成淨零。」
補充資訊:長期目標提交時須說明所用方法與情景(例如跨部門絕對收縮、行業專用路徑等),並提供各範疇或類別的減排幅度。若公司有土地、森林與農業排放(FLAG),還需提交單獨的 FLAG 目標。
1. 同時規畫近、遠期目標
1. 一致的基準年:建議範疇 1+2 與範疇 3 近、遠期目標使用相同的基準年,以避免出現前後矛盾。若企業已設定早期基準年,但排放數據落後,可在更新目標時調整基準年。
2. 先設定近期目標後延伸至長期:近期目標聚焦近期減碳行動,長期目標則擴展到 2050 淨零。企業可以在提交近期期標後幾年再提交長期目標,但需確保兩者的邏輯一致性。
3. 定期檢討與更新:SBTi 要求企業每 5 年重新檢視目標,以反映最新科學與企業活動變化。如果重大變動(如併購或排放大幅增加)發生,需及時更新目標。
2. 供應鏈與客戶參與常見問題
1. 是否必須採用參與目標? 不是。若企業能直接控制並減少範疇 3 排放,可採用絕對或密集度減量目標;但當數據不足或減排權限有限時,供應鏈/客戶參與目標提供另一種選擇。
2. 如何證明供應商已設定 SBT? 可以要求供應商向 SBTi 申請驗證,或要求其提供由 SBTi 發布的目標清單的證據。SBTi 也提供公開目標儀表板供查詢。
3. 可否將 B2C 消費者納入目標? 不行。SBTi 明確規定參與目標只能針對企業客戶或供應商,不包括最終消費者。
3. 長期目標中的碳移除
1. 什麼是中和(Neutralisation)? 當企業達成 ≥90 % 的減排後,仍可能存在難以消除的排放(例如部分工業過程)。此部分需透過永久性的碳移除(如直接空氣捕集並儲存、土壤或生態系統碳增匯)來中和[2]。
2. 與碳補償有何不同? 傳統碳補償(如購買碳信用)通常在外部替代減排,但不能計入 SBTi 的減排進度。只有在達成長期目標後為中和殘餘排放而進行的移除行動才被接受,而且必須確保永久性和額外性。
採用 SBTi 提供的科學路徑來設定減碳目標,可以幫助企業在淨零轉型中具備國際可比性與公信力。近期目標要求在 5–10 年內減少大部分直接排放並涵蓋價值鏈的大部分排放,而長期目標則要求在 2050 年之前實現 ≥90 % 的絕對減排並中和殘餘排放。對範疇 3 影響力有限的企業,可透過供應鏈或客戶參與目標,在 5 年內促使主要合作夥伴設定科學基礎減排目標。藉由周全的數據盤查、跨部門合作與供應鏈協同,企業不僅能滿足 SBTi 標準,也能在淨零經濟中取得先機。
圖 9.範籌三絕對收縮法(近期及遠期)
(依據 SBTi Getting Started Guide v1.2, October 2025)
為確保企業設定的科學減量目標符合最新國際標準與審查要求,SBTi 自 2025 年起正式採用新版《Getting Started Guide v1.2》與整合式 Validation Portal 驗證機制。以下針對最新的目標設定流程、各目標類型比較、方法分類與文件連結進行補充說明。
一、SBTi 四階段目標設定流程(Four Stages of Target-Setting Process)
新版 SBTi 指南將目標設定流程明確劃分為四個階段,企業須依序完成以下步驟:
承諾階段(Commit):
企業須於 SBTi Validation Portal 完成註冊並簽署承諾書,正式表達設定科學減量目標的意向。自承諾日起,企業須於 24 個月內提交完整目標供 SBTi 審查。
開發階段(Develop):
此階段為目標設定核心。企業須建立基準年(Base Year)、計算完整溫室氣體盤查(Scopes 1–3),並依行業特性選擇適用的目標設定方法(Methodology)。同時明確範疇涵蓋、減量幅度及目標年限。
提交階段(Submit):
企業透過 Validation Portal 上傳 Target Submission Form 與所需佐證資料。SBTi Services 依《Criteria Assessment Indicators》進行技術審查並出具 Target Validation Report 與 Decision Letter。
揭露與追蹤階段(Communicate):
審查通過後,企業須於公開平台揭露目標內容,並每年更新進度與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確保減量行動與 SBTi 承諾一致。
二、近期與長期目標比較(Near-term vs Long-term Targets)
表格 5.近期與長期目標比較
三、基準年與排除規定(Base Year and Exclusions)
1. 基準年設定(Base Year):基準年應介於 2015–2023 年,且須為代表企業營運之典型年度。若後續發生組織變動(合併、出售、結構調整),需依 GHG Protocol 第 5 章原則進行基準年再計算。
2. 排除上限(Exclusion Threshold):企業於設定範疇邊界時,不得排除超過 5% 的 Scope 1 與 Scope 2 排放總量;若設定 Scope 3 目標,其排除排放亦不得超過 5% 的 Scope 3 總量。
四、六大目標設定方法分類(Six Target-Setting Methods)
表格6.六大目標設定方法
五、Neutralization 與 Beyond Value Chain Mitigation
1. Neutralization(中和):當企業完成至少 90–95% 的實際減量後,對剩餘難以消除的「殘餘排放」須進行永久移除(permanent removals),例如碳封存(CCUS)、生物碳儲存或直接空氣捕捉(DAC)。
2. Beyond Value Chain Mitigation(價值鏈外減量):企業應投資或支持價值鏈外的氣候行動,如再生能源開發、自然碳匯或社區減碳專案。此為自願性行動,目的在於加速全球脫碳進程。
六、中小企業(SME)專屬路徑(SME Route)
依《FAQs for SMEs v6.0》(2024 年 10 月),中小企業可選擇簡化路徑(Simplified Validation Route):
1. 無需進入承諾階段(直接提交目標);
2. 僅需設定近程目標(Scope 1+2 減少 42%,Scope 3 僅需承諾衡量與減少);
3. 驗證費用與流程簡化(固定費用 USD 1,000–2,500,不需完整審查報告);
4. 若 SME 具備完整盤查與長期規劃,仍可選擇 Corporate Validation Route。
七、Validation Portal 與 Criteria 文件之連結說明
表格7. Validation Portal 與 Criteria 文件
八、章節結語
本章節補充之內容反映 SBTi 於 2024–2025 年全面整合後的最新要求,尤其強調四階段流程透明化、近程與長程目標的一致邏輯、減量方法多元化、以及與 Validation Portal 的數位串接。建議企業於提交任何 SBTi 目標前,務必同步檢核:
是否完成 95% 範疇一與二的涵蓋;
是否具備範疇三的 67% 涵蓋率;
是否明確區分近程與遠期目標之年限與減量幅度;
並確保所有文件依 Validation Portal 所列最新 Criteria 格式上傳。
此舉可確保企業的氣候目標符合最新科學依據,並順利通過 SBTi 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