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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遵循公司法248條 第2項規定、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3項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以私募行為,發行公司債,例如ESG目標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時,應注意那些事情?
根據公司法第248條第2項和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3項的規定,當非公開發行公司以私募方式發行公司債,例如ESG目標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發行程序與適法性:
非公開發行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前應詳細瞭解並遵守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相關規定。確保發行程序合法、合規,並取得相關法律檔和許可,如證券交易所的審批文件等。
發行目的和用途:
明確確定發行綠色公司債券的目的和用途,特別是與ESG目標相關的項目。須明確揭示資金將用於哪些環境、社會或永續發展項目,確保資金的專門用於符合ESG標準的項目。
揭露要求:
根據證券交易法的要求,對於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發行人應確保投資者獲得充分且準確的資訊揭露。包括項目的相關資訊、風險因素、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和業務狀況等。此外,須確保揭露的資訊真實、全面且沒有虛假陳述。
投資者保護:
非公開發行公司應確保投資者的權益和保護措施。這包括確保投資者有權獲得資訊揭露、投資風險的全面瞭解,以及合理的退出機制,如償還計劃或轉換機制等。
項目評估和驗證:
發行人可以考慮進行綠色項目的評估和驗證,以確保項目的符合性和綠色性質。可以選擇委託專業的協力廠商機構進行評估或驗證,增加投資者對項目的信心和可信度。
環境和永續監督:
須建立有效的環境和永續監督機制,跟蹤綠色公司債券所籍貫的項目的執行情況和綠色效益。這包括定期監控和評估項目的綠色性能,確保符合ESG目標和承諾。如果項目未能達到預期的環境效益,必須及時採取相應的修正措施或報告。
相關法律法規遵循:
非公開發行公司在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時,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包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確保發行程序的合法性、適法性,以避免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和責任。
專業意見和顧問:
為了確保發行的綠色公司債券符合ESG目標和最佳實踐,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尋求相應的專業意見和顧問。這些專業機構可以提供對ESG目標的評估、項目驗證、適法性審查等專業意見,以幫助發行人做出明智的決策。
交易結構和發行條款:
確定綠色公司債券的交易結構和發行條款,包括利率、期限、還本方式等。這些條款應該與ESG目標相一致,符合投資者的期望和市場的需求,同時確保發行人的財務永續性。
市場宣傳和投資者溝通:
非公開發行公司應該積極進行市場宣傳,向投資者介紹綠色公司債券的特點和環境效益,以吸引更多投資者的參與。同時,建立良好的投資者溝通機制,回答投資者的疑問,解釋綠色公司債券的發行動機和項目執行情況。
非公開發行公司以私募方式發行ESG目標的綠色公司債券,需要謹慎遵守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規定,確保適法性和投資者保護。同時,須確定發行的目的和用途,進行充分的資訊揭露,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尋求專業意見和顧問的支持。在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時,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非公開發行公司以私募方式發行ESG目標的綠色公司債券,需要謹慎遵守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規定,確保適法性和投資者保護。同時,須確定發行的目的和用途,進行充分的資訊揭露,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尋求專業意見和顧問的支持。在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時,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發行計劃和文件:
非公開發行公司在發行綠色公司債券前,應制定完善的發行計劃和相關檔。這些檔應包括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募集檔等,以便向潛在投資者提供詳細的項目資訊和投資條件。
專業驗證和審核:
為增加投資者對綠色公司債券的信心,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考慮獲得相應的專業驗證和審核。這包括環境驗證機構的評估、專業機構的審核等,確保項目符合綠色要求和ESG標準。
投資者溝通和參與:
非公開發行公司應該建立有效的投資者溝通機制,向投資者提供充分和準確的資訊,回答他們的疑問和關注。這有助於建立良好的投資者關係,增加投資者對綠色公司債券的參與。
資金用途監督:
確保發行的綠色公司債券所籍貫的資金用於符合ESG標準的項目,需要建立有效的資金用途監督機制。這可以通過項目監控報告、獨立審計等方式實現,確保資金的透明度和用途合規。
項目報告和評估:
非公開發行公司應該定期報告和評估發行的綠色公司債券所籍貫的項目的執行情況和綠色效益。這有助於投資者瞭解項目的進展和成效,提高項目的透明度和永續性。
風險管理和控制:
非公開發行公司需要充分評估和管理與綠色公司債券發行相關的風險。這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環境風險等。非公開發行公司應制定風險管理策略和控制措施,確保風險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法律合規和監管要求:
非公開發行公司在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時,應遵守相關的法律合規和監管要求。這包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法律規定,以及監管機構對私募發行的要求。確保發行程序的合法性和適法性,減少法律風險和責任。
審計和揭露義務:
非公開發行公司應履行相應的審計和揭露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及時進行財務報告和揭露,提供準確、全面、真實的財務資訊,以增強投資者對綠色公司債券的信心。
受託人和託管機構:
非公開發行公司應選擇合適的受託人和託管機構來管理發行的綠色公司債券。受託人負責代表債券持有人行使權益,並監督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託管機構負責管理債券資金和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確保資金安全和合規管理。
綠色債券認證和評級:
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考慮通過綠色債券認證和評級來提升綠色公司債券的認可度和投資吸引力。認證機構和評級機構可以對發行人的綠色債券進行獨立評估和驗證,提供客觀的評級和認證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資訊和參考。
綜上所述,非公開發行公司在發行ESG目標的綠色公司債券時,應詳細遵守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規定,進行充分的資訊揭露,確保適法性和投資者保護。
同時,須確定發行的目的和用途,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進行環境評估和驗證,以及與投資者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此外,須注重風險管理和控制,確保合規和監管要求的遵從,並選擇合適的受託人和託管機構,考慮綠色債券認證和評級等措施來增加投資者的信任和吸引力。
在實施綠色公司債券發行時,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規定提供了適法性和法律框架,以確保發行的綠色債券符合相關要求。通過遵循這些法律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能夠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增加投資者的信任,並獲得更好的市場接受度。
然而,每個非公開發行公司的情況可能存在差異,因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建議非公開發行公司尋求專業法律和金融顧問的支持,以確保發行過程的適法性和合理性。這些專業機構可以提供有關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詳細解讀,為發行方提供相關建議,並協助發行方完成必要的檔和程序。
最後,為了確保綠色公司債券的成功發行和投資者的參與,非公開發行公司應重視資訊揭露的重要性。投資者應該能夠獲得清晰、準確和全面的資訊,包括關於綠色專案的詳細說明、專案的環境效益、風險因素和財務狀況等。透明度和資訊揭露的完整性對於建立信任和吸引投資者至關重要。
總結而言,非公開發行公司在以私募方式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時,應遵循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規定,並注意發行程序和適法性,明確發行目的和用途,進行充分的資訊揭露,注重投資者保護和風險管理。通過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透明的溝通機制和監督措施,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實現綠色公司債券的成功發行,推動永續發展和實現ESG目標。